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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7)

时间:2022-11-03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张廷玉 点击:
  臧应奎,字贤徵,长兴人。正德十二年进士。授南京车驾主事。进贡中官索舟逾额,力裁损之。中官遣卒哗于部,叱左右执之,遁去。父所生母卒,法不得承重,执私丧三年。入为礼部主事,未几杖死。应奎受业湛若水之门,以圣贤自期。尝过文庙,慨然谓其友曰“吾辈殁,亦当俎豆其间”,其立志如此。
  郎中胡琏,字重器,新喻人。正德六年进士,官刑部。尝谏武宗南巡受杖。
  主事余祯,字兴邦,奉新人。正德九年进士。
  司务李可登,字思善,辉县人。弘治末乡荐。俱官兵部。可登素慷慨,以忠义自许,竟如其志。
  户部主事安玺,宛平人。正德十六年进士。
  刑部主事殷承叙,江夏人。正德九年进士。
  穆宗嗣位,赠琏太常少卿,澯太仆少卿,瑜、应奎、承叙、玺、祯光禄少卿,可登寺丞。
  郭楠,字世重,晋江人。正德九年进士。授浦江知县。课最,入为御史。世宗即位,请召还直臣舒芬、王思、黄巩、张衍瑞等。从之。嘉靖元年,核饷两广。劾总兵官抚宁侯朱麒贪懦,诏为戒饬。寻上章,请退朝之暇延见大臣,如祖宗故事。且言,主事陈嘉言忤中官,不宜逮系。帝怒,夺其俸。
  诸臣伏阙争“大礼”,皆得罪。楠方巡按云南,驰疏言:“人臣事君,阿意者未必忠,犯颜者未必悖。今群臣伏阙呼号,或榜掠殒身,或间关谪戍,不意圣明之朝,而忠良获罪若此。乞复生者之职,恤死者之家,庶以收纳人心,全君臣之义。”帝大怒,遣缇骑逮治,言官论救皆不纳。既至,下镇抚狱掠治,复廷杖之,削其籍。
  先是,诸人既死,廷臣莫敢上闻。后府经历俞敬奏言:“学士丰熙等皆以冒触宸严,系狱拷讯。诸臣迹虽狂悖,心实忠诚。今闻给事裴绍宗、编修王相、主事余祯等俱已死,熙等在狱者亦垂亡矣。其呻吟衽席,创重不能起者,又不知凡几。窃惟献皇帝神主已奉迎入庙,正宜赦过宥罪,章大孝于天下。望霁雷霆之威,施雨露之泽。已死者恤其后,垂亡者宥其身,使人臣无复以言为讳,宗社之幸也。”
  通政司经历李继先亦上言:“陛下追崇尊号,乃人子至情,诚不容已。群臣一时冒触天威,重得罪谴,死者遂十余人。大臣纷纷去位,小臣苟默自容。今日大同告变,曾无一人进一疏、画一策者,则小大之臣,志不奋而气不扬,亦可见矣。乞录恤已死,赦还谪戍,追复去国诸臣,而在位者委任宽假之,使各陈边计。臣愚不胜忄卷忄卷。”帝皆不省。
  明年三月,御史王懋言:“廷臣以议礼死杖下者十有七人,其父母妻子颠沛可悯,乞赐优恤,赠官录荫。”帝大怒,谪懋四川高县典史。逾数日,而楠疏至。帝益怒,遂逮治削籍。六年春,以灾变修省,从吏部言量与楠一官,得吉水教谕。终南宁知府。
  赞曰:“大礼”之争,群臣至撼门恸哭,亦过激且戆矣。然再受廷杖,或死或斥,废锢终身,抑何惨也。杨慎博物洽闻,于文学为优。王思、张翀诸人,或纳谏武宗之朝,或抗论世宗初政,侃侃凿凿,死节官下,非徒意气奋发立效一时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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