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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列传·第四十章(4)

时间:2022-10-28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房玄龄 点击:

  帝以其辞苦,不夺其志。

  服阕,为世子师。壸前后居师佐之任,尽匡辅之节,一府贵而惮焉。中兴建, 补太子中庶子,转散骑常侍,侍讲东宫。迁太子詹事,以公事免。寻复职,转御史 中丞。忠于事上,权贵屏迹。

  时淮南小中正王式继母,前夫终,更适式父。式父终,丧服讫,议还前夫家。 前夫家亦有继子,奉养至终,遂合葬于前夫。式自云:“父临终,母求去,父许诺。” 于是制出母齐衰期。壸奏曰:“就如式父临终许诺,必也正名,依礼为无所据。若 夫有命,须显七出之责,当存时弃之,无缘以绝义之妻留家制服。若式父临困谬乱, 使去留自由者,此必为相要以非礼,则存亡无所得从,式宜正之以礼。魏颗父命不 从其乱,陈乾昔欲以二婢子殉,其子以非礼不从,《春秋》、《礼记》善之。并以 妾胜,犹正以礼,况其母乎!式母于夫,生事奉终,非为既绝之妻。夫亡制服,不 为无义之妇。自云守节,非为更嫁。离绝之断,在夫没之后。夫之既没,是其从子 之日,而式以为出母,此母以子出也。致使存无所容居,没无所托也。寄命于他人 之门,埋尸于无名之冢。若式父亡后,母寻没于式家,必不以为出母明矣。许诺之 命一耳,以为母于同居之时,至没前子之门而不以为母,此为制离绝于二居,裁出 否于意断。离绝之断,非式而谁!假使二门之子皆此母之生,母恋前子,求去求绝, 非礼于后家,还反又非礼于前门,去不可去,还不可还,则为无寄之人也。式必内 尽匡谏,外极防闲,不绝明矣。何至守不移于至亲,略情礼于假继乎!继母如母, 圣人之教。式为国士,闰门之内犯礼违义,开辟未有,于父则无追亡之善,于母则 无孝敬之道,存则去留自由,亡则合葬路人,可谓生事不以礼,死葬不以礼者也。 亏损世教,不可以居人伦诠正之任。案侍中、司徒、临颍公组敷宣五教,实在任人, 而含容违礼,曾不贬黜,扬州大中正、侍中、平望亭侯晔,淮南大中正、散骑侍郎 弘,显执邦论,朝野取信,曾不能率礼正违,崇孝敬之教,并为不胜其任。请以见 事免组、晔、弘官,大鸿胪削爵土,廷尉结罪。”疏奏,诏特原组等,式付乡邑清 议,废弃终身。壸迁吏部尚书。王含之难,加中军将军。含灭,以功封建兴县公, 寻迁领军将军。

  明帝不豫,领尚书令,与王导等俱受顾命辅幼主。复拜右将军,加给事中、尚 书令。帝崩,成帝即位,群臣进玺,司徒王导以疾不至。壸正色于朝曰:“王公岂 社稷之臣邪!大行大殡,嗣皇未立,宁是人臣辞疾之时!”导闻之,乃舆疾而至。 皇太后临朝,壸与庾亮对直省中,共参机要。时召南阳乐谟为郡中正,颍川庾怡为 廷尉评。谟、怡各称父命不就。壸奏曰:“人无非父而生,职无非事而立。有父必 有命,居职必有悔。有家各私其子,此为王者无人,职不轨物,官不立政。如此则 先圣之言废,五教之训塞,君臣之道散,上下之化替矣。乐广以平夷称,庾珉以忠 笃显,受宠圣世,身非己有,况及后嗣而可专哉!所居之职若顺夫群心,则战戍者 之父母皆当以命子,不以处也。若顺谟父之意,则人皆不为郡中正,人伦废矣。顺 怡父之意,人皆不为狱官,则刑辟息矣。凡如是者,其可听欤?若不可听,何以许 谟、怡之得称父命乎!此为谟以名父子可亏法,怡是亲戚可以自专。以此二途服人 示世,臣所未悟也。宜一切班下,不得以私废公。绝其表疏,以为永制。”朝议以 为然。谟、怡不得已,各居所职。是时王导称疾不朝,而私送车骑将军郗鉴,壸奏 以导亏法从私,无大臣之节。御史中丞钟雅阿挠王典,不加准绳,并请免官。虽事 寝不行,举朝震肃。壸断裁切直,不畏强御,皆此类也。

  壸干实当官,以褒贬为己任,勤于吏事,欲轨正督世,不肯苟同时好。然性不 弘裕,才不副意,故为诸名士所少,而无卓尔优誉。明帝深器之,于诸大臣而最任 职。阮孚每谓之曰;“卿恆无闲泰,常如含瓦石,不亦劳乎?”壸曰:“诸君以道 德恢弘,风流相尚,执鄙吝者,非壸而谁!”时贵游子弟多慕王澄、谢鲲为达,壸 厉色于朝曰:“悖礼伤教,罪莫斯甚!中朝倾覆,实由于此。”欲奏推之。王导、 庾亮不从,乃止,然而闻者莫不折节。时王导以勋德辅政,成帝每幸其宅,尝拜导 妇曹氏。侍中孔坦密表不宜拜。导闻之曰:“王茂弘驽疴耳,若卞望之之岩岩,刁 玄亮之察察,戴若思之峰岠,当敢尔邪!”壸廉洁俭素,居甚贫约。息当婚,诏特 赐钱五十万,固辞不受。后患面创,累乞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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