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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第十一

时间:2022-02-03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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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服。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传》曰:斩者何?不缉也。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绖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齐衰之绖, 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苴 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齐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 病也。绞带者,绳带也。冠绳缨条属,右缝。冠六升,外毕,锻而勿灰。衰三升。菅屦者,菅菲也,外纳。居倚庐,寝苫枕块,哭昼夜无时。歠粥,朝一溢米,夕一 溢米,寝不说绖带。旣虞,翦屏柱楣,寝有席,食疏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旣练,舍外寝,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

  父。《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诸侯为天子。《传》曰:天子至尊也。君。《传》曰:君至尊也。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 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 后?支子可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妻为夫。《传》曰:夫至尊也。妾为君。《传》曰:君至尊也。女子子在室为 父,布緫,箭笄,髽,衰,三年。《传》曰:緫六升,长六寸。箭笄长尺,吉笄尺二寸。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传》 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也。君谓有地者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绳屦者,绳菲也。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传》曰:齐者何?缉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绖右本在上。冠者沽功也。

  疏屦者,藨蒯之菲也。父卒则为母。继母如母。《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传》曰:慈母者何也? 《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母为长 子。《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传》曰:问者曰:“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巧冠其衰也。带缘各视其冠。”

  父在为母。《传》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妻《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出妻之子为母。 《传》曰: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传》曰:绝族无施服,亲者属。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 也。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传》曰:何以期也?贵终也。

  不杖,麻屦者。

  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至尊也。世父母,叔父母。《传》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然则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 焉,故报之也。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体也,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 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大夫之适子为妻。《传》曰:何 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昆弟。为众子。昆弟之子。《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传》曰: 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适孙。《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适也。有适子者无适孙,孙妇亦如之。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 也?不贰 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筭焉!都邑 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 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适子不得后大宗。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 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旣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 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继父同居者。《传》曰:何以期也?《传》曰:夫死,妻稺,子幼,子 无大功之亲,与之适人。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焉,若是,则继父之道也。同居则服齐衰期,异居则服齐 衰三月。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为夫之君。《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传》曰:无主 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母、长子,君服 斩。妻则小君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妾为女君。传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妇为舅姑。《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之子。 《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女子子为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 也。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 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报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言其余皆报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 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为不降命妇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矣。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传》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适也。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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