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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复议被法院驳回

时间:2016-07-05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三声 点击:
中国好声音复议被法院驳回,田明的恼火 反思与野心

中国好声音复议被法院驳回,田明的恼火 反思与野心

“我们准备向唐德索赔。”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董事长田明在电话中对《三声》(微信ID:Tosansheng)表示,因为唐德草率仓促的禁止令,已经给灿星以及浙江卫视“带来巨大损失”。田明的声音嘶哑,听起来,近期与唐德围绕《中国好声音》版权的诉讼和频繁发声,让他显得有些疲惫。

但对这家过去几年风头无两、每年盈利接近10亿元的内容制作公司来说,比起围绕“好声音”的争执,更需要回答的是一些更为根本和长远的问题:灿星怎样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能力?如何做出持续受到观众和市场认可的节目?围绕华语音乐的生态系统究竟什么时候能够完成?除了音乐类节目,户外真人秀、脱口秀等新尝试,什么时候能成为新的增长点?灿星能否真正成为一个包含音乐、经纪、网络综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生态公司?以及如何巧妙的借助资本之力,在每个关键节点,获得足够多的支撑?
 
田明很恼火。
 
按照计划,灿星新一季的“好声音”在7月15日就会开播,他原本应该把主要心思花在这里。但唐德针对“中国好声音”的一系列动作,迫使灿星不得不腾出精力应对。田明也被迫多次出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听证会上,与唐德的创始人吴宏亮唇枪舌战。
 
7月4日晚10:50左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驳回灿星的复议请求,维持6月20日针对灿星的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标识。
 
这远远不是结束,除了诉前行为保全裁定,6月23日,唐德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灿星等赔偿损失5.1亿元。顺便说一下,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仅要求灿星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范围其实很窄,理论上并不影响“好声音”更名后继续播出。
 
在田明看来,唐德的做法“滑稽可笑、痴人说梦”。他说,唐德根本没有对《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权利基础。一方面,灿星与“The Voice of……”模式的拥有方荷兰Talpa公司的协议要到2018年才结束,灿星拥有优先续约权,而且双方的续约谈判还在进行中。另一方面,《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是由浙江卫视创造,唐德从Talpa公司购买的仅是“The Voice of……”的模式。
 
“‘Voice of China’是你的、Logo是你的、转椅是你的,那我们都不用了。”田明说,“我们觉得唐德莫名其妙,我们从来没说过这个名称(《中国好声音》)属于灿星。它跟灿星打什么官司?相当于甲和乙打官司要抢丙的家产。”
 
在田明看来,唐德的做法纯属和Talpa“内外勾结,企图巧取豪夺、趁火打劫”。“唐德买了国外的Voice of China的模式,就想霸占浙江卫视通过几年投入形成的巨额国有无形资产,这不是痴人说梦吗?”
 
他进一步指出,国家明文规定,外资不得进入广播电视的内容制作领域,所以没有一档中国节目是外资拥有的,更不可能有一档中国节目的中文节目名称被外资拥有,“这是常识”。而且Voice of China的直译是《中国之音》,根本就没有《中国好声音》的意思。
 
针对唐德提出的5.1亿元索赔要求,田明表示要反过来向唐德索赔,“因为它们草率仓促的禁止令,已经给我们和浙江卫视带来巨大损失了,我们现在也要准备启动向它(唐德)索赔了。”
 
田明的愤怒很好理解。
 
根据灿星宣传总监陆伟今年1月对《三声》(微信ID:Tosansheng)的表述,过去四年,在《中国好声音》的制作过程中,除第一季节目,Talpa公司曾派一人来现场工作两天外,四年来节目制作全程,Talpa公司从未介入,坐收了2亿多的模式费用。而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则对模式进行了大量的创新改造。(点击左边蓝字回顾《三声》报道)
 
但反过来,如此辛苦的进行了大量的创新改造之余,灿星在根本模式创新上的“懒惰”和“怯懦”,又不得不让人扼腕,甚至有些怒其不争。如果如田明所说的那样,Talpa一方拥有的仅是“The Voice of”的模式,包括转椅等在内的《中国好声音》非核心环节,那么为何过去几年,灿星一直不与其进行彻底的切割?反而面对Talpa一年高过一年的要价,一步步退让,最终落到被唐德起诉甚至索赔的境地?
 
陆伟介绍,2012年,灿星与浙江卫视从Talpa公司引进《The Voice Of…》节目模式时,灿星支付了200多万元模式引进费用,相当于节目整体制作费的5%。2013年7月,双方第一次续约谈判中,Talpa要求灿星将模式费提高到一个亿,否则就收回合约,最终,灿星为《中国好声音》第二季付出了6000万元的模式引进费用,相当于之前一年的30倍。随后两年,尽管模式引进费仍然维持在6000万元,但Talpa每年都会派遣专人在中国市场向其他节目制作公司和电视台推销《the voice of》模式。
 
直到2015年底,Talpa又提出2016年的模式费要涨价,达到一年几个亿。尽管如此,在这整个过程中,市场没有看到灿星在《中国好声音》做出外在表现形式的改变。按照田明在接受《三声》(微信ID:Tosansheng)采访时的说法,“一开始我们还是积极跟它们商谈续约的。”
 
直到2016年1月8日,Talpa单方面通知灿星制作以及背后的星空传媒不再就《the voice of...》模式授权续约,随后又与唐德影视达成授权合作,并最终由唐德将灿星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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