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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在法庭上的地位

时间:2014-11-23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张小娴 点击:
亲密心事(全文在线阅读) ◎ 爱情在法庭上的地位

  外电报道,西班牙一对夫妇向法庭申请离婚,理由是彼此不再爱对方,法庭却认为没有爱情不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否决二人的离婚申请。
  彼此不再爱对方并不是离婚的理由?
  初看觉得可笑,原来法律的确如此,香港也是。香港跟随大英法律,一对夫妇申请离婚的五个理由分别是:
  一方通奸令配偶不能忍受。
  被其中一方不合理对待。不合理对待的范围可以很广泛,譬如一方受到虐待、夫妻没有***等等。
  分居一年,双方同意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分居两年。
  一方被离弃两年。
  在这五项离婚的理由《之中,并没有一个理由是彼此不爱对方。
  没有爱情往往是一段婚姻破裂的原因,却不能成为法律上的理由,一对不再有爱情的夫妻只能以其它理由了结婚姻,听说有人为了速战速决,长痛不如短痛而承认通奸,结果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法庭不接受彼此不爱对方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法官不能为爱或不爱下一个定义。
  怎样才算没有爱情?怎样才算爱?古往今来,文人哲人下过很多定义,可是从来没有一个定义是被法律承认的。
  爱情在法律上并没有地位,它毕竟太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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