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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范·卷十 舅甥/舅姑/妇妾/乳母(2)

时间:2023-02-11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司马光 点击:

  凡妇不命运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芷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以待乏。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后与之。

  【译述】《内则》说:媳妇侍奉公婆,跟儿子侍奉父母基本相同。公公死后,婆婆老了之后,婆婆不再管理家事。接管家政的长子媳妇,不论是举行祭祀,还是招待宾客,大小事情都要向婆婆请示,介妇又要向长子媳妇请示。公婆教育长子媳妇不能怠慢介妇,不能对介妇无礼、不友好。公婆指使介妇,介妇更不能骄傲,不可跟长子媳妇相比,不敢和她一样向别人发号施令,也不能和她坐在一起。

  婆婆未叫媳妇回房,媳妇就不敢回房休息。媳妇若有私事,不论事情大小,都要报告公婆。媳妇不能有自己的钱财、积蓄、器物,不能向他人借东西,也不能私自送给别人东西。有人送给媳妇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芷兰等东西,媳妇接受后就要交给公婆。公婆得到后很高兴,如同自己得到了馈赠一样。如果公婆将那些东西再送给媳妇,媳妇就要拒绝接受。实在推辞不掉,就要像重新接受公婆赐物一样,将它收藏起来,留待缺乏时再拿出来用。媳妇如果有亲戚、兄弟,想把这些礼物送给亲戚、兄弟,一定要重新请示公婆,公婆再次赏赐自己之后,才能去送。

  【原文】曹大家《女戒》曰:舅姑之意岂可失哉?固莫尚于曲从矣!姑云不尔而是,固宜从命;姑云尔而非,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此则所谓曲从矣。故《女宪》曰:“妇如影响,焉不可赏?”

  【译述】曹大家《女戒》说:“公婆的意愿怎么能够违拗呢?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曲从!婆婆说不要这样,说对了,本当听从;婆婆说这样,但说错了,也应当听从。不要和公婆争辩是非曲直,只能一味地顺从,这就是所谓的“曲从”。所以《女宪》说:“媳妇如果能够顺从公婆,怎么不可以奖赏她呢?”

  【原文】汉广汉姜诗妻,同郡庞盛之女也。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笃,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常沂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妻乃寄止邻舍,昼夜纺绩,市珍羞,使邻母以意自遗其姑。如是者久之。姑怪问邻母,邻母具对。姑感惭呼还,恩养愈谨。其子后因远汲溺死,妻恐姑哀伤,不敢言,而托以行学不在。

  【译述】东汉时广汉人姜诗的妻子,是同郡庞盛的女儿。姜诗侍奉母亲非常孝顺,妻子侍奉婆婆尤其温顺。姜母喜欢喝江水,但那条江离家有六七里远,姜诗妻子常常去打江水。有一次姜妻去打水,遇到大风,没有按时回来。姜母口渴,姜诗责备妻子并将她赶出家门。姜妻便寄居附近的一户人家家里,昼夜纺纱织布,用挣来的钱购买珍贵的食物,让邻居老太太以自己的名义送给婆婆。这样持续了很长时间,婆婆感到奇怪,就询问邻居老太太到底怎么回事,邻居老太太如实相告。婆婆听后非常感动,而且觉得有些对不住她,就将姜妻接回了家。姜妻赡养婆婆更加恭谨。她的儿子因为到远处打水被水淹死,姜妻担心婆婆为此哀伤,就不敢说出真情,谎称他到外边求学去了。

  【原文】河南乐羊子,从学七年不反,妻常躬勤养姑。尝有它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它肉。”姑竟弃之。然则舅姑有过,妇亦可几谏也。

  【译述】河南的乐羊子,到外边求学,七年不回家,妻子在家辛勤地赡养婆婆。有一次别人家的一只鸡误入她家的园中,婆婆悄悄将它杀掉炖了吃。乐羊子的妻子不吃鸡肉,反而哭泣。婆婆感到奇怪,问她为什么。她说:“我自惭家里贫穷,让您吃他人的鸡肉。”婆婆听后就将鸡丢弃了。如此说来,公婆如果有过错,媳妇也可以劝谏。

  【原文】后魏乐部郎胡长命妻张氏,事姑王氏甚谨。太安中,京师禁酒,张以姑老且患,私为酝之,为有司所纠。王氏诣曹,自首由己私酿。张氏曰:“姑老抱患,张主家事,姑不知酿。”主司不知所处。平原王陆丽以状奏,文成义而赦之。

  【译述】后魏乐部郎胡长命的妻子张氏,侍奉婆婆王氏非常恭谨。太安年间,京师规定不准卖酒。张氏因为婆婆上年纪了,而且有病,就悄悄在家里为婆婆酿酒,结果被官府抓获。婆婆王氏亲自到官府,说酒是她自己酿的,与媳妇没关系。可媳妇张氏却说:“我婆婆年老有病,是我主持家事,婆婆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断案的人竟不知该怎么处置。平原王陆丽将这件事写成奏章上奏,文成为她们婆媳之间的恩义之举所感动,就赦免了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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