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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范·卷七 兄/弟/姑姊妹/夫(10)

时间:2023-02-09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司马光 点击:

  但田建现在已经死了,只有我来承担责任了,你来杀我吧,”季儿说:“杀自己的丈夫是不义之举,但是侍奉兄长的仇人也是不义之事。”延寿说:“我也不敢再留你做我的妻子了,我愿意将家里的车马和财物都送给你,你任意拿取。”季儿说:“我应当去哪里呢?兄长被杀而不能为他报仇,我和你一起生活却发生了你杀我兄长的事,我在内不能调理好丈夫与别人的矛盾,在外又放过了兄长的仇人,我还有什么脸面活在世界上呢?”延寿觉得很羞惭,不敢再去见季儿。季儿对她的大女儿说:“你的父亲杀了我的哥哥,按道义我不能再留在这里了,但我也不能再改嫁他人了。我只得丢下你们去死,你一定要好好照看你的两个弟弟。”于是她便上吊自杀了。当时的左冯翊王让听说了这件事后,赞赏季儿的节义,下令让县里免去她的三个孩子的徭役,并旌表季儿的节烈义举。

  【原文】唐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孤,无兄弟,唯姊一人。阿足初适同县李氏,未有子而亡,时年尚少,人多聘之。为姊年老孤寡,不能舍去,乃誓不嫁,以养其姊。每昼营田业,夜便纺绩,衣食所须,无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余年。及姊丧,葬送以礼。乡人莫不称其节行,竞令妻女求与相识。后数岁,竟终于家。

  【译述】唐代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年丧父,没有兄弟,只有一个姐姐。阿足起初嫁给本县的李氏,还没有生孩子,丈夫就死了,这时阿足还很年轻,很多人想娶她为妻。但她想到姐姐年老又孤苦伶仃,她不愿离开姐姐,就发誓不再嫁人,以便来养活姐姐。她白天耕田种地,晚上纺纱织布,姐姐的衣食用品都是她提供的,如此这般,长达二十多年。等到姐姐去世,她依照礼法安葬了姐姐。乡里的百姓无不称赞她的品行,竞相让自己的妻子、女儿与她结识,向她学习。几年后,她老死在家中。

  夫夫妻应相敬如宾

  【原文】夫妇之道,天地之大义,风化之本原也,可不重欤!《易》:“艮下兑上,咸。彖曰:止而说,男下女,故取女吉也。巽下震上,恒。彖曰: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盖久常之道也。是故礼,婿冕而亲迎,御轮三周。所以下之也。既而婿乘车先行,妇车从之,反尊卑之正也。

  《家人》:“初九,闲有家,悔亡。”正家之道,靡不在初,初而骄之,至于狼,浸不可制,非一朝一夕之所致也。昔舜为匹夫,耕渔于田泽之中,妻天子之二女,使之行妇道于翁姑,非身率以礼义,能如是乎?

  【译述】夫妇之间的道义,是天地间的很重要的道义,也是风俗教化的本原,能不重视吗!《周易》说:“艮在下兑在上,是‘咸’卦。彖辞说:男女交往既有节制又互相愉悦,男子谦卑地向女子求婚,这样娶妻子就吉利。巽在下震在上,是‘恒’卦。彖辞说:男子在上,女子在下,是雷和风的结合。”这大概是永恒不变的道理。因此礼法规定:新郎戴上礼帽,迎亲的时候要驾车绕行几圈,为的是为了向新娘表示谦恭。然后新郎乘车走在前面,新娘的车跟在后面,又是为了表明男尊女卑。“家人”卦说:“处于一位的阳爻表现的是:在治理家庭时,要注意防止妻子的空闲无聊,那样就不会产生悔恨。”因此端正家风的办法,就是一娶回媳妇的时候就要严格管理。一开始就娇惯妻子,以至于妻子放荡恣肆,不可遏制。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而是从一开始就没有管好的结果。从前虞舜身为平民的时候,亲自在田泽之中种田养鱼。他娶了天子的两个女儿做妻子,但能让她们在公婆面前履行妇道,如果不是他自己躬行礼义,妻子能做到这些吗?

  【原文】汉鲍宣妻桓氏,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装送资贿甚盛。宣不悦,谓妻曰:“少君生富骄,习美饰,而吾实贫贱,不敢当礼。”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既奉承君子,惟命是从。”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着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拜姑毕,提瓮出汲,修行妇道,乡邦称之。

  【译述】西汉鲍宣的妻子桓氏,字少君。鲍宣曾经跟随少君的父亲读书学习,少君的父亲欣赏他刻苦好学,就把女儿许配给了他。少君出嫁时嫁妆非常丰厚,鲍宣心里不高兴,就对妻子说:“你生在富贵人家,习惯穿着漂亮的衣服,可是我非常贫穷,不敢和你结婚。”妻子说:“我父亲因为你品德高尚、俭朴简约,所以让我来侍奉你,既然做了你的妻子,我什么事情都听你的。”鲍宣笑着说:“你真能这样,就符合我的心意了。”少君将那些贵族服装全都送回娘家,穿上了平民的简短衣裳,与鲍宣一起拉着小车,回到家乡。她拜完婆母,就提着水瓮出去打水,修习为妇之道,乡里的人对她非常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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