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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解缚1.0【命运之夜前传 第二季观后感】(13)

时间:2023-01-29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Waldeinsamkelt 点击:

  不同于谢林的思辨经验论,狄尔泰试图建立一种从生活出发的经验论,他指出知性认识不只是形式的更是实在的,不只是而且首先不是理论的对象,它还是我们生活世界中的对象。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是先于理论的,主客二分的理论是派生的,先于主客体二分的本源世界是我们生活的场所。“只在思维中体验才变成对象性的。”在那种情况下,体验就变成了新的意识活动的内容,因而变成了一种表象。但这种新的意识活动还包含某种“剩余物”,这种“剩余物”不能在意识活动中被对象化。这就暗示着生命永远不可能被完全认识。不可避免的是,作为意识活动的生命,总有一部分不能被我们表象。就此而言谢林的经验论依旧是脱离现实经验的,他的经验论演绎是思辨和形式的,他表达了表象的东西却无法表达那剩余(表象中“更多”)的东西。与这种植根于知性的形式范畴相对,通过对这种本源世界的分析狄尔泰发现的是实在范畴或者说生命范畴:这些实在范畴完全不同于形式范畴。它们并非奠基于理性,而是奠基于生命关联总体(19:361;也见1:10;SW,1:62)。狄尔泰也将这种先验的关联总体称作生命的形式(19:226;SW,1:391)。如同生活世界是先于理论而存在的,在内在经验中被体验到的关联总体是直接给定的。同时正因为这些关联总体是直接给定的,所以那些初级逻辑运作不是事后将结构赋予经验的,而只是将内在与经验的结构表述出来。于是在理解中,无所谓说明,而唯有阐释在整体的语境中给定的东西【32】。

  再现部

  在最后一部分开始之前,我们先对前文内容进行一个整体梳理和总结。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是从发生学的角度关注“正义”问题的,继而我们考察本真的正义在现实中如何呈现的问题。我们从词源上发现“正义”一词本身就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它最初的含义是从数学原理中引申出来的,随后又应用于经济、法律、政治等人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其内容也随时代变化而扩展和更新。因为在现实中直接呈现的并不是纯粹的正义(本真正义)而是混杂后的正义(非本真正义),各种领域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形成了混杂的正义使得对本真的正义的考察变得十分困难。它尤其与道德盘根错节式地纠缠在一起,由此延伸出两种对正义的讨论方向,即在道德领域内从伦理学上讨论正义的方向和在超越道德领域从本体论上讨论正义的方向。本文选择的是第二个方向,我们在第一章结尾中说到的“要悬置的东西”也就是并主要是道德。明确了这点之后讨论显然就不能局限在社会领域,因为在社会领域内的正义总是一种后天的,已被道德规定好的非本真正义。这些混杂的东西遮挡了我们的视线阻碍了我们的进程,所以我们在呈现部主要侧重于对这些混杂东西的澄清。它们表现为诸多幻象,这些幻象不仅妨碍了对正义本身的思考更妨碍了本真正义的呈现。展开部的内容一开始也许会令人觉得偏离了考察方向,它似乎主要是对人的“清白”和“生成”的考察而忽略了“正义”问题。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关注的是本真的正义,换句话说是正义的本真性,引申来说是存在的本真性问题。这两者侧重有所不同,“本真的”是从它(在现实)的显现(也可以说是它的现实性)方面来讲的,“本真性”是从它的存在即本体论方面来讲的。据此来说“本真的正义”是“显现为本真性的正义”,本真的正义存在于它本真性的显现之中。由于它的存在等同于它的显现,它自身的显现就是它存在的现实,因此它也是“是其所是的正义”,它完全地是自身(它自身内只有它自身而没有其他东西,即它完全不是其他东西)因此它也是“纯粹的”或“清白的”。这种“本真性”(即是其所是)不仅局限于正义之中,也是存在的根本性质。一方面这种本真性是先天的,其本身就是对本真的存在的一种显现;一方面它的本真性在人的生存中现实化,并伴随人类生存活动显现自身。同时这种本真性不是一种静止抽象的形式,而是内在于实在的运动(作为性质是实在的,作为状态是运动的)之中,尼采便把这种现实化运动描述为“清白的生成”。但同时虽然正义的本性是本真的但在现实中它是以非本真的方式(而不是以本真的方式)显现的,由于它在现实中显现为不是它的东西(不是它的本性,或不是“是其所是的东西”),并且它能显现为本真的是以本真的存在为根据的,它的本真性显现同时也是对本真的存在的显现,因此这就导致了本真的存在的显现被遮蔽了。如果换一种说法,我们把本真的正义比作理念,本真的正义的根据本真的存在就可以看作理念的理念。那么本真的正义的显现就是理念的显现,就是理念的现实,即是其所是的正义(也就是本真的正义)。同时我们说理念的实现不在现实之外而是在现实之内(见4.1节尼采的论述,世界没有外部),它的完全显现(即完全现实化-实在化)也只能在现实之内,因此只要理念没有完全现实化,没有在现实完全显现,那么它就只是形式的理念而不是实在的理念(不是“是其所是”)。由于它在现实中的显现总是不完全的显现,它的本真性就只是它的形式而不是它的现实,在现实中它的显现就不等同于它的形式完全现实化(不是完全显现),因此它就是“不是其所是”的,它就是非本真的。只有当它在现实中完全的现实化,完全的显现时它才是“是其所是”的才是“本真的”。这时我们就可以说理念是现实的(完全现实的-完全实在的),这时它的显现便同时间接显现了作为它的根据的本真的存在的显现,即理念的理念的显现。如果再进一步说的话,理念的理念的完全显现即本真的存在的完全现实化,就是大全的完全现实化,就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隐德莱希(圆成)。而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的现实也是非现实的,它在理念完全现实化的中途,依然是理念现实化发展过程的一个环节,只有在现实化完全实现的全过程中才可以说它是完全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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