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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代史·卷十七 晋家人传第五(3)

时间:2022-12-14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欧阳修 点击:


  从兄敬赟

  敬赟字德和,少无赖,窜身民间。高祖使人求得之,补太原牙将。即位,以为 飞龙皇城使,累迁曹州防御使。天福五年冬,拜河阳三城节度使。敬赟性贪暴,高 祖为择贤佐吏辅之,而敬赟亦惮高祖严,未尝敢犯 法。岁余,徙镇保义。出帝时, 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渐骄恣。帝尝遣使者至,必问曰:“小侄安否?”陕人苦 其暴虐,召还京师,以其皇叔不能责也,斥其元从都押衙苏彦存、郑温遇以警之。 契丹犯 边,敬赟从出帝幸澶渊,使以兵备汶阳,守麻家渡,未尝见敌,皆无功。开 运元年七月,复出为威胜军节度使。岁余,出帝以曹州为威信军,授敬赟节度使。 在曹贪暴尤甚,久之,召还。张彦泽兵犯 京师,敬赟夜走,逾城东垣,堕沙濠溺死, 时年四十九。

  从弟韩王敬晖

  韩王敬晖字德昭,为人厚重刚直,勇而多智,高祖尤爱之。高祖时为曹州防御 使,以廉俭见称,卒于官,赠太傅。天福八年,加赠太师,追封韩王。子曦嗣。

  高祖诸子孙

  高祖李皇后生楚王重信,其诸子皆不知其母。当高祖起太原,重英为右卫将军, 重胤为皇城副使,居京师。闻高祖举事,匿民家井中,捕得诛之,并族民家。天福 二年正月,高祖为二子发哀,皆赠为太保;并赠重进以故左金吾卫将军赠太保。七 年正月,皆加赠太傅,追封重英虢王,重胤郯王,重进夔王。出帝天福八年五月, 皆加赠太师。

  子楚王重信

  楚王重信字守孚,为人敏悟多智而好礼。天福二年二月,以左骁卫上将军拜河 阳三城节度使,有善政,高祖下诏褒之。是岁范延光反,诏前灵武节度使张从宾发 河阳兵讨延光,从宾亦反,重信见杀,时年二十。高祖欲赠重信太尉,大臣引汉故 事,皇子无为三公者。高祖曰:“此兒为善被祸,吾哀之甚,自我而已,岂有例邪!” 乃赠太尉。七年正月,加赠太师,追封沂王。出帝天福八年五月,易封楚王。

  子寿王重乂

  寿王重乂字弘理,为人好学,颇知兵法。高祖即位,拜左骁卫大将军。高祖幸 汴州,以为东都留守。张从宾反,攻河南,见杀,时年十九,赠太傅。天福七年正 月,加赠太尉,追封寿王。出帝天福八年五月,加赠太师。皆无子。

  子重睿

  重睿为人貌类高祖。高祖卧疾,宰相冯道入见卧内,重睿尚幼,高祖呼出使拜 道于前,因以宦者抱持寘道怀中,高祖虽不言,左右皆知其以重睿托道也。高祖崩, 晋大臣以国家多事,议立长君,而景延广已阴许立出帝,重睿遂不得立。出帝以重 睿为检校太保、开封尹,以左散骑常侍边蔚权知开封府事。开运二年五月,拜重睿 雄武军节度使,岁余,徙镇忠武,皆不之镇。契丹灭晋,重睿从出帝北迁,后不知 其所终。

  子重杲

  陈王重杲,高祖幼子也。小字冯六,未名而卒,赠太傅,追封陈王,赐名重杲。 出帝天福八年五月,加赠太师。

  孙延煦 延宝

  延煦、延宝,高祖诸孙也,出帝以为子。

  开运二年秋,以延煦为郑州刺史。延煦少,不能视事,以一宦者从之,又选尚 书郎路航参知州事。宦者遂专政事,每诟辱航,出帝召航还。已而徙延煦齐州防御 使。三年,拜镇宁军节度使。是时,河北用兵,天下旱蝗,民饿死者百万计,而诸 镇争为聚敛,赵在礼所积钜万,为诸侯王最。出帝利其赀,乃以延煦娶在礼女,在 礼献绢三千匹,前后所献不可胜数。三年五月,遣宗正卿石光赞以聘币一百五十床 迎于其第,出帝宴在礼万岁殿,所以赐予甚厚,君臣穷极奢侈,时人以为荣。在礼 谓人曰:“吾此一婚,其费十万。”十一月,徙延煦镇保义。

  自延煦为齐州防御使,而延宝代为郑州刺史。及契丹灭晋,出帝与太后遣延煦、 延宝赍降表、玉玺、金印以归契丹,而延宝时亦为威信军节度使矣。契丹得玺,以 为制作非工,与前史所传者异,命延煦等还报求真玺。出帝以状答曰:“顷潞王从 珂自焚于洛阳,玉玺不知所在,疑已焚之。先帝受命,命玉工制此玺,在位群臣皆 知之。”乃已。后延煦等从出帝北迁,不知其所终。

  呜呼!古之不幸无子,而以其同宗之子为后者,圣人许之,著之《礼》经而不 讳也。而后世闾阎鄙俚之人则讳之,讳则不胜其欺与伪也。故其苟偷窃取婴孩襁褓, 讳其父母,而自欺以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则不能得其一志尽爱于我,而其 心必二也。”而为其子者,亦自讳其所生,而绝其天性之亲,反视以为叔伯父,以 此欺其九族,而乱其人鬼亲疏之属。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爱其父母者。使是子也, 能忍而真绝其天性欤,曾禽兽之不若也。使其不忍而外阳绝之,是大伪也。夫闾阎 鄙俚之人之虑于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苟窃欺伪不可以为法者,小人之事也。惟圣 人则不然,以谓人道莫大于继绝,此万世之通制而天下之公行也,何必讳哉!所谓 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为人后者,必有所生之父,有所后之父,此理之 自然也,何必讳哉!其简易明白,不苟不窃,不欺不伪,可以为通制而公行者,圣 人之法也。又以谓为人之后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斩。而不绝其所生之亲者,天性 之不可绝也,然而恩有屈于义,故降其服以期。服,外物也,可以降,而父母之名 不可改,故著于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自三代以来,有天下国家者莫 不用之,而晋氏不用也。出帝之于敬儒,绝其父道,臣而爵之,非特以其义不当立, 不得已而绝之,盖亦习见闾阎鄙俚之所为也。五代,干戈贼乱之世也,礼乐崩坏, 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如寒食野祭而焚纸钱,天子 而为闾阎鄙俚之事者多矣!而晋氏起于夷狄,以篡逆而得天下,高祖以耶律德光为 父,而出帝于德光则以为祖而称孙,于其所生父则臣而名之,是岂可以人理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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