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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卓鲁魏刘列传第十五(3)

时间:2022-11-14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范晔 点击:


  比年水旱伤稼,人饥流冗。今始夏,百谷权舆,阳气胎养之时。自三月以来,阴寒不暖,物当化变而不被和气。《月令》:“孟夏断薄刑,出轻系。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谷不熟。”又曰:“仲夏挺重囚,益其食。行秋令则草木零落,人伤于疫。”夫断薄刑者,谓其轻罪已正,不欲令久系,故时断之也。臣愚以为今孟夏之制,可从此令,其决狱案考,皆以立秋为断,以顺时节,育成万物,则天地以和,刑罚以清矣。

  初,肃宗时,断狱皆以冬至之前,自后论者互多驳异。邓太后诏公卿以下会议,恭议奏曰:

  夫阴阳之气,相扶而行,发动用事,各有时节。若不当其时,则物随而伤。王者虽质文不同,而兹道无变,四时之政,行之若一。《月令》,周世所造,而所据皆夏之时也,其变者为正朔、服色、牺牲、徽号、器械而已。故曰:“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易》曰:“潜龙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阳气潜臧,未得用事。虽煦嘘万物,养其根荄,而犹盛阴在上,地冻水冰,阳气否隔,闭而成冬。故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言五月微阴始起,至十一月坚冰至也。

  夫王者之作,因时为法。孝章皇帝深惟古人之道,助三正之微,定律著令,冀承天心,顺物性命,以致时雍。然从变改以来,年岁不熟,谷价常贵,人不宁安。小吏不与国同心者,率入十一月得死罪贼,不问曲直,便即格杀,虽有疑罪,不复谳正。一夫吁嗟,王道为亏,况于众乎?《易》十一月“君子以议狱缓死”。可令疑罪使详其法,大辟之科,尽冬月乃断。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勿以报囚如故事。

  后卒施行。

  恭再在公位,选辟高第,至列卿郡守者数十人。而其耆旧大姓,或不蒙荐举,至有怨望者。恭闻之,曰:“学之不讲,是否忧也。诸生不有乡举者乎?”终无所言。恭性谦退,奏议依经,潜有补益,然终不自显,故不以刚直为称。三年,以老病策罢。六年,年八十一,卒于家。

  以两子为郎。长子谦,为陇西太守,有名绩。谦子旭,官至太仆,从献帝西入关,与司徒王允同谋共诛董卓。及李B23F入长安,旭与允俱遇害。

  丕字叔陵,性沉深好学,孳孳不倦,遂杜绝交游,不答候问之礼。士友常以此短之,而丕欣然自得。遂兼通《五经》,以《鲁诗》、《尚书》教授,为当世名儒。后归郡,为督邮功曹,所事之将,无不师友待之。

  建初元年,肃宗诏举贤良方正,大司农刘宽举丕。时对策者百有余人,唯丕在高第,除为议郎,迁新野令。视事期年,州课第一,擢拜青州刺史。务在表贤明,慎刑罚。七年,坐事下狱司寇论。

  元和元年征,再迁,拜赵相。门生就学者常百科人,关东号之曰“《五经》复兴鲁叔陵”。赵王商尝欲避疾,便时移住学官,丕止不听。王乃上疏自信,诏书下丕。丕奏曰:“臣闻《礼》,诸侯薨于路寝,大夫卒于嫡室,死生有命,未有逃避之典也。学官传五帝之道。修先王礼乐教化之处,王欲废塞以广游宴,事不可听。”诏丛丕言,王以此惮之。其后帝巡狩之赵,特被引见,难问经传,厚加赏赐。在职六年,嘉瑞屡降,吏人重之。

  永元二年,迁东郡太守。丕在二郡,为人修通溉灌,百姓殷富。数荐达幽隐名士。明年,拜陈留太守。视事三期,后坐禀贫人不实,征司寇论。

  十一年复征,再迁中散大夫。时,侍中贾逵荐丕道艺深明,宜见任用。和帝因朝会,召见诸儒,丕与侍中贾逵、尚书令黄香等相难数事,帝善丕说,罢朝,特赐冠帻履袜衣一袭。歪因上疏曰:“臣以愚顽,显备大位,犬马气衰,猥得进见,论难于前,无所甄明,衣服之赐,诚为优过。臣闻说经者,传先师之言,非从己出,不得相让;相让则道不明,若规矩权衡之不可枉也。难者必明其据,说者务立其义,浮华无用之言不陈于前,故精思不劳而道术愈章。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博观其义。览诗人之旨意,察《雅》、《颂》之终始,明舜、禹、皋陶之相戒,显周公、箕子之所陈,观乎人文,化成天下。陛下既广纳謇謇以开四聪,无令刍荛以言得罪;既显岩穴以求仁贤,无使幽远独有遗失。”

  十三年,迁为侍中,免。

  永初二年,诏公卿举儒术笃学者,大将军邓骘举丕,再迁,复为侍中、左中郎将,再为三老。五年,年七十五,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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