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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死金牌与尚方宝剑

时间:2020-10-06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赵老实 点击:
丹书铁券

 
  历史上的“免死金牌”,真名叫作“丹书铁券”,是皇帝赐予功臣的一种莫大奖赏。它既不是金的,也不是个牌子,而是一块半圆形的铁板。在这封“丹书”的内容里,一般都明确地记载着赐券日期、赐券对象,以及被赐者的功勋和特权。为了防止假冒伪劣,“铁券”往往还要被分割成左右两半——右边的一半留于皇宫,左边的一半由被赐者保管。需要的时候,左右部分进行对接,如果二者吻合,即为正品;反之,则为赝品。
 
  那么这个丹书铁券真的可以用以免死吗?我们不妨看看历史上那些拿着这玩意儿的功臣到最后有什么下场吧。
 
  丹书铁券是汉高祖刘邦发明的。汉初的时候,为了褒奖那些帮他打天下的功臣,刘邦给每个功臣都发了一个这玩意儿,说明世袭罔替,子孙都可以用,然后还非常严肃地装进金盒子,保存在祖庙里面,代表世世代代不违誓约。既然搞得这么隆重,皇帝说话总要算话吧。可是没多久,大功臣韩信就被吕后骗进宫里给干掉了,而且还一连诛了韩信的三族。又过了没多久,被刘邦亲封的最大功臣萧何,因为被人告发贪污,也被关进了大牢,差点没死在牢里面。
 
  最搞笑的例子是,汉朝另一个忠臣周勃的儿子周亚夫是平定七王之乱的功臣,周家可谓满门忠烈。周亚夫快去世的时候,他儿子给他准备了500副盔甲和武器,准备日后当陪葬品。武将嘛,到阴间也可以组织个亲卫队,不会被阎王爷随便欺负,这也算是儿子的一片孝心。可是皇帝不这么想啊,“这是想造反!”周亚夫心里清楚,我都快死了,造的哪门子反,分明是皇帝嫌我功高震主啊。他要找皇帝讨个公道。皇帝支吾了半天,反正就是不能让你赖活着,在阳间造不了反,那你就是要到阴间去造反!莫须有的罪名如此信手拈来。周亚夫在监狱里面绝食5天,吐血而亡。
 
  明朝的时候,大功臣李善长是朱元璋的谋士,在朱元璋刚刚起来造反的时候,就屁颠屁颠地跑去帮忙,为明朝的建立是立了大功的。后来,朱元璋也发了丹书铁券给他。人家李善长是读过书的,知道当年的流氓刘邦当了皇帝以后是怎么对待功臣的,现在这个皇帝比刘邦还流氓,他把我比作萧何,还发这个东西给我,这是要我死的节奏啊。李善长赶快就辞官回家了。可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想跑?你跑得了吗?没几年,因为胡惟庸造反,皇帝就硬说李善长是幕后黑手,李家遭到了灭门之祸。
 
  说到这里有人就问了,《水浒传》里面的柴进拿着祖传的免死金牌,活得多逍遥啊。且不说《水浒传》是小说,就算是在历史上,宋代对大臣那是好得不得了,压根也没杀过几个大臣。
 
  二月河在《雍正王朝》里面写过,邬先生和十三爷说,千万不要当什么铁帽子王,其实也是这个道理。免死不免死的,和金牌根本也没什么关系。
 
  讲完了免死金牌,就该轮到尚方宝剑了。话说开封府尹包青天包大人就有一把“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尚方宝剑,这个尚方宝剑到底是怎么来的呢?
 
  话说这个尚方宝剑中的“尚方”,指的是秦汉时期管理和制造皇家刀剑兵器的官员“尚方令”。因为制造的武器锋利无比,而且只有皇帝才能用,所以从尚方令手里出去的武器,就是皇权的象征,别的人是不能乱用的。
 
  “尚方宝剑”这个词出自汉代,汉成帝的时候,当朝丞相安昌侯张禹贪赃枉法,广蓄良田,欺压百姓,可是官员们拿他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为什么呢?因为他除了是丞相,位高权重以外,他还当过皇帝的老师。
 
  可是,偏偏有个叫朱云的大臣不信邪,一定要出来告发他。有一天上朝,这个官员就在朝廷上把丞相给告了,最后总结了一句:“皇上,请你把尚方宝剑赐给我,让我去赐死那个张禹!”
 
  很有气魄吧。可是皇帝说什么呢?“你敢侮辱我师傅,还想动皇室御用的宝剑,我看你是皮痒啊,给我拖下去砍喽!”然后就吩咐侍卫要把朱云拖走。
 
  可能是临死之前的最后挣扎,朱云居然死死抱住皇宫里面的栏杆就是不撒手,侍卫上来几个人都拖不走。最后,侍卫一使劲,居然连朱云加栏杆,一起扯下来了。后来,还好旁边一些有良心的官员给他说了好话,这才免去杀身之祸。“朱云折槛”也就作为忠臣敢于直言的成语保留了下来。
 
  在这个故事里面,所谓请尚方宝剑,只不过是把宝剑比作皇帝,希望皇帝能够重视丞相贪污的事情。
 
  同样在汉代,就出现了皇帝将御用尚方剑赐给臣下的事例。比如汉景帝时,皇帝赐剑给大臣卫绾,卫绾说:“先帝赐臣剑凡六,不敢奉诏。”尚方剑从一开始就不是什么太珍贵的物件,你看人家卫家,一口气可以拿出6把,皇帝再送,人家都不要了。本来嘛,这种赐剑的行为,无非是皇帝给打个赏,并不具有赐予特殊权力的含义。
 
  据史学家分析,迟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剑”的官员都还没有“专杀”的权力。所谓专杀,是指无须听皇帝命令,可自由决断杀人的意思。而到了宋代,情况就不一样了。宋人所著《武经备要》记载:“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也就是说,在宋代的军事上,开始实现了尚方剑“如朕亲临,违法专杀”的权力。同时,在同一时期的辽、金以及后期的元,都有赐剑专杀的例子。
 
  但是,这时候的尚方剑专杀之权,大都用在军事领域,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将在作战过程中“去朝廷远,每俟奏行,恐失机会”的问题,在司法领域并不适用“尚方剑”。也就是说,包青天是没有尚方宝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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