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弈律棋律

时间:2014-06-18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柏杨 点击:

西窗随笔(全文在线阅读)  >越帮越忙集 >弈律棋律

  谈棋谈得太久啦,最后,再介绍介绍〈棋律〉。

  夫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下棋自然得有〈棋律〉。关于「律」,柏杨先生曾介绍过〈妒律〉,文载《红袖集》。读者老爷如果还没有拜读过,最好去买一本,阁下既可一开眼界,该书定价十二元,柏杨先生就可收入一元二角版税,真是公私两利的盛举。〈妒律〉是专门对付女吃醋大王的,而〈棋律〉则是专门对付臭棋大王和看歪脖棋的。

  中国棋律,订于明王朝王思任先生,不过他不叫「棋律」而叫「弈律」,包罗万象,详察入微。只是有点太古。好比说,趁人不备,偷一颗子,就要打六十大板,判无棋徒刑一年,最高时还要打一百大板,未免太重。无法执行的处罚等于不处罚,故〈弈律〉也者,一代文献,却不得不湮没无闻。而且,也幸亏湮没无闻,否则柏杨先生的屁股早稀烂了矣。同时文字也太艰涩,以柏杨先生这么大的学问,费了吃奶的劲,仍没完全看懂。所以我想套取他阁下的原意,和比较容易看得懂的部份,再针对随着时代进步而进步的犯罪花样,另订〈棋律〉,颁布天下,并加解释。务期读者老爷,父以教子,兄以教弟,姐以教妹,师以教徒,长官以教僚属,国手以教臭棋。世界各国,人不分男女,地不分南北,共信共行,互勉互励,一体遵照,勿枉勿纵。则类似乎前面说的那种掐着脖子硬掏的精彩节目,就可根绝了矣。

  律曰:

  第一条:凡因下棋而起争执,统依新颁本律判断处罚,不得信口开河,随意变更,违者猛踢其屁股三脚。

  大法官曰:本律者,本棋律也,若故出故入,自作多情,则是高级鸭子屎,故应猛烈踢之。

  第二条:凡下棋眼看要输,遂发无赖,故意把棋局打翻者,猛踢其屁股八脚,处无棋徒刑一年,罚请客一席。如非故意打翻,却在拉拉扯扯之间,误把棋局弄乱者,踢其屁股三脚,处无棋徒刑一月。

  大法官曰:棋之将输也,一会怪人吸烟太多,烟雾迷了他的眼啦。一会怪人不断咳嗽,把他咳嗽得心乱啦。一会怪看歪脖棋的刚吃过大蒜,熏得他目眩啦。一会怪灯光太暗,他看不清啦。怨天尤人,抢地呼天,杜撰舆论,造谣生事,情已可恶。而又故意伸出毛手,把对方的丰功伟绩,一笔勾消,其心更是可诛。踢踢八脚,棋牢一年,酒宴一席,还是少的哩。不过耍赖之间,偶尔失手,使局不成局,属于过失犯罪,念其情急,特予减轻一等,只踢三脚(注意,「踢」字之上无「猛」字,乃较轻之踢),棋牢一月,以示薄惩,而儆效尤。

  第三条:凡恶悔者,猛踢其屁股十三脚。强悔者,猛踢其屁股九脚。哀悔者,踢其屁股一脚,仍准其悔。

  大法官曰:恶悔者,有些臭棋,不自殒灭,反搥胸打跌,一脸大义凛然面孔,一副暗下毒手手段;尤其是双目眈眈,对方刚一举子,还没放定,他就瞿然而起,从人手中硬抢,一面怒吼曰:「不要悔啦,不要悔啦,就是这里啦。」王思任先生形容为「情虽强而实则弱」,盖腹颤胃跳,唯恐怕对手出笼妙着,故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猛踢其屁股十三脚,乃仁人之法也。强悔者,有些臭棋,已经下了三、四子,走了三、四步,忽然大梦初醒,号曰:「你啥时候放的13八呀,不行不行。」或「我啥时候丢了车啦,不算不算。」不要他悔,他就满面流汗,站起玉体,走来走去,高嚷流年不利,还作开抽屉找剪刀之状,扬言今天如不教他悔,他就要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对这种臭棋,猛踢其屁股九脚,谁云非宜。哀悔者,有些臭棋,下着下着,忽然面如死灰,痛苦万状,可怜巴巴曰:「老哥,我只悔这一次,再悔就是王八蛋。」对手曰:「刚才你悔那一次也是这么说的。」臭棋陪笑曰:「这是最后一次,下不为例,你要不肯,我就死在你跟前。」当下就呻吟不止,说他的心脏不好,受不了这种刺激,拜托看歪脖棋的朋友去棺材铺问问还有没有存货,口中还嗫嚅曰:「我死了不当紧,可是留下孤儿寡妇,将靠何人?」说着说着,流下眼泪。遇到这种情形。只好听他悔一次,以示怜悯,但仍得照他屁股上踢其一脚,此脚可轻一点,聊表执法如山。

  第四条:凡眼看要输,又气又急,拔腿就逃,其快如飞,撒鹰都捉不回者,猛踢其屁股十五脚,处无棋徒刑三月。

  大法官曰:此条之罪,比第三条之罪,要加一等。盖第三条之罪,眼看要输,不过耍赖,其人尚在,还可训他一顿,以伸正义。而拔腿就逃的臭棋,来一个不照面,想训他一顿都训不成,简直耍赖大学堂毕业生。恶性之深,无以复加。故应加踢两脚,棋牢三月,以伸正义,而平民愤。

  第五条:凡乘人不备,偷人棋子者,猛踢其屁股九脚,并得处无棋徒刑一月,视其悔过程度,酌罚吃小馆一次,或请客一桌。

  大法官曰:眼看要输而发赖,而恶悔,而强悔,谓之「盗」。眼看要输而三只手,而溷取之,而窃取之,谓之「贼」。当其被人赃俱获时,如果俯首认罪,跪地求饶,则猛踢之后,也就算啦。如果硬不伏罪,喋喋分辩,鸭子死啦只剩下嘴硬,则依情节轻重,或罚吃顿小馆,索性吃顿油大,使其心中发疼,三月难消。以后再手痒时,即可自制矣。刑以止刑,正是此意。

  第六条:凡财大气粗,官大火旺,咄咄逼人者,猛踢其屁股十五脚,如没人敢踢,则易科在背后向其开国骂、省骂、家乡骂三次,其所赢之局,不列入记录。

  大法官曰:财大者气易粗,官大者火易旺,一旦降贵纡尊,跟穷小子对弈,自以为穷小子准有承让,偏偏该小子没上过立正大学堂,一赢再赢,赢得他抽筋,乃不知不觉,露出嘴脸。此时也,该穷小子如再不识相知趣,财大的则今天刚好手头奇紧,借钱之事免谈。官大的则以手敲桌,扬言明天锦衣卫就要动手抓个楞头青年坐牢啦。搞得该穷小子魂飞天外,手足失措,一不小心,碰了一下棋盘,大字号人物就厉声叫他规规矩矩。而该大字号人物自己却努力猛悔,面不改色。王思任先生曰:「必欲以强取胜而拘捆之,使不得动也,虽胜不叙。」盖恶其「挟」也。

  第七条:凡太太小姐,挟媚、挟娇、挟惯、挟泼,把对方搞得无法赢者。轻拧其玉颊一下,或猛拧其屁股两下。不愿拧者,准易科在其背后上尊号曰:「死婆娘」;不敢拧者,准易科在其玉体上乱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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