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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进退辞受之义(凡三十九条)

时间:2013-07-06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朱熹|吕祖谦 点击:
近思录(全文在线阅读)  >  卷七 出处进退辞受之义(凡三十九条)


  
  伊川先生曰:贤者在下,岂可自进以求于君?苟自求之,必无能信用之理。古人之所以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非欲自为尊大,盖其尊德乐道之心,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
  
  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用常也。虽不进而志动者,不能安其常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传》曰: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
  
  《履》之初九曰:“素履,往无咎。”《传》曰:夫人不能自安于贫贱之素,则其进也,乃贪躁而动,求去乎贫贱耳,非欲有为也。既得其进,骄溢必矣,故往则有咎。贤者则安履其素,其处也乐,其进也将有为也,故得其进则有为而无不善。若欲贵之心与行道之心交战于中,岂能安履其素乎?
  
  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大人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否也。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随》之六二,苟系初,则失五矣,故《象》曰:“弗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君子所贵,世俗所羞;世俗所贵,君子所贱。故曰:“贲其趾,舍车而徒。”
  
  《蛊》之上九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传》曰: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怀抱道德,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
  
  遁者,阴之始长,君子知微,固当深戒。而圣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与时行”,“小利贞”之教。圣贤之于天下,虽知道之将废,岂肯坐视其乱而不救,必区区致力于未极之间,强此之衰,艰彼之进,图其暂安。苟得为之,孔、孟之所屑为也,王允、谢安之于汉、晋是也。
  
  《明夷》初九,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如是,则世俗孰不疑怪?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见怪而迟疑其行也。若俟众人尽识,则伤已及而不能去已。
  
  《晋》之初六,在下而始进,岂遽能深见信于上?苟上未见信,则当安中自守,雍容宽裕,无急于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则悻悻以伤于义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然圣人又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智者知几而固守。
  
  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获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寒士之妻,弱国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择势而从,则恶之大者,不容于世矣。
  
  《井》之九三,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智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盖刚而不中,故切于施为,异乎“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者矣。
  
  《革》之六二,中正则无偏蔽,文明则尽事理,应上则得权势,体顺则无违悖,时可矣,位得矣,才足矣,处革之至善者也。必待上下之信,故巳日乃革之也。如二之才德,当进行其道,则吉而无咎也;不进,则失可为之时,为有咎也。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故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随。
  
  君子思不出其位。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艮》之上九,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也,故曰:“敦艮,吉。”
  
  《中孚》之初九曰:“虞吉。”《象》曰:“志未变也。”《传》曰:当信之始,志未有所从,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
  
  贤者惟知义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处义,如言“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处以不求。若贤者则求之以道,得之以义,不必言命。
  
  人之于患难,只有一个处置,尽人谋之后,却须泰然处之。有人遇一事,则心心念念不肯舍,毕竟何益?若不会处置了放下,便是无义无命也。
  
  门人有居太学而欲归应乡举者,问其故,曰:“蔡人鲜习《戴记》,决科之利也。”先生曰:“汝之是心,已不可入于尧、舜之道矣。夫子贡之高识,曷尝规规于货利哉?特于丰约之间,不能无留情耳。且贫富有命,彼乃留情于其间,多见其不信道也,故圣人谓之‘不受命’。有志于道者,要当去此心,而后可与语也。”
  
  人苟有“朝闻道,夕死可矣”之志,则不肯一日安于所不安也;何止一日,须臾不能。如曾子易箦,须要如此乃安。人不能若此者,只为不见实理。实理者,实见得是,实见得非。凡实理得之于心自别,若耳闻口道者,心实不见,若见得,必不肯安于所不安。人之一身,尽有所不肯为,及至他事又不然。若士者,虽杀之使为穿窬,必不为,其他事未必然。至如执卷者,莫不知说礼义。又如王公大人,皆能言轩冕外物,及其临利害,则不知就义理,却就富贵。如此者,只是说得,不实见。及其蹈水火,则人皆避之,是实见得,须是有“见不善如探汤”之心,则自然别。昔曾经伤于虎者,他人语虎,则虽三尺童子,皆知虎之可畏,终不似曾经伤者,神色慑惧,至诚畏之,是实见得也。得之于心,是谓有德,不待勉强;然学者则须勉强。古人有捐躯陨命者,若不实见得,则乌能如此?须是实见得生不重于义,生不安于死也。故有杀身成仁,只是成就一个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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