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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中无法而无法中却有法

时间:2012-12-09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曾仕强 点击:

中国式管理(全文在线阅读) > 第二章  管理的思想形态 第三节  有法中无法而无法中却有法
 

    中国式管理最受人诟病的,莫过于看似有法,却近乎无法。每一件事情,处理起来,都好像“个案处理”一般。相同的“因”,居然能够弄出不同的“果”。   
    外国人,特别是西方人,就是基于这样的观察结果,推论出“中国人根本没有原则”。不幸的是,有些中国人,竟然也不明事理地跟着附和:“中国人拿没有原则当做最好的原则。”   
    于是“没有原则的原则”不胫而走,甚至怀疑老子的精神,以及孔子“无可无不可”的主张。这些正是造成对中华文化的错误认识的原因。   
    请问任何一位中国人:“你有没有没有原则?”答案千篇一律:“我除了有原则之外,还有什么呢?”中国人的血型,以O型居多,固执得很,哪里会没有原则?   
    孔子教导大家“三十而立”,其实是希望大家不要太早确立原则,以免在弄不清楚道理的真相之前,便把原则确立下来,害人害己。一个人15岁时,能够立志向学,抱定“学则不固”(学习的目的是多发现一些可以参考、选用的代替性方案,使自己更加不固执)的态度,一直到30岁时,博学多闻,还要防止“不求甚解”的缺失,才能够立下原则,以收“择善固执”的效果。从“不固”到“固执”,成为个人修养的必经过程。这中间的时间、空间因素,必须仔细把握。因为任何原则,都会因时、因地而变通,以至看起来每一次的表现都不相同。   
    有原则地应变,叫做“以不变应万变”。变来变去都不致叛离原则,称为“万变不离其宗”。一旦偏离既有的原则,便成为“离经叛道”,为君子所不为,所以中国人必须“持经达变”,却千万不可以乱变。“经”是方的,规规矩矩,实实在在,方方正正。“权”就是“变”,要变得圆满,才有资格成为“变通”,所以是圆的,千变万化,却能够圆融、圆通、圆满,变得“面面俱到”,使“大家都有面子”。   
    这种“内方外圆”,看起来很像“孔方兄”,难怪中国人十分喜欢。方形的经,被圆形的权所隐蔽,形成和西方人相反的包装哲学。人家请求的是“把乱七八糟的东西,规规矩矩地包装起来”,我们则擅长“把方方正正的东西,故意包装得乱七八糟”。   
    中国人为了明哲保身,预防“君子可欺以其方”,深知原则一旦明白表现出来,为他人所识破,就很容易被他人所掌握而不利于自己。我们善于隐藏自己的原则,不喜欢明说,其实是“自留余地”,不愿意“作茧自缚”,把自己紧紧地套牢,动弹不得。中国人明白说出来的原则,多半弹性很大,简直说了等于没有说,令人听了觉得含混不清,不容易弄清楚,便是这种缘由。   
    我们非常欢迎“透明化”、“台面化”、“明确化”,但这是用来要求别人的。因为别人越透明,一切台面化,我们越容易了解,越方便加以掌握;别人越明确化,对我们越有利。说起来这种期望,多少有一些不怀好意,希望借着别人的透明化、台面化和明确化,来增加自己的胜算,降低自己的风险,当然乐得如此。   
    现代以“法”代“经”,法律条文变成大家不可违犯的原则。但是中国人观念,仍然“理大于法”,“理的层次比法高”,喜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衡情论理”,所以表现出来的,仍旧是比较圆满的情理,而不是不近人情的法。   
    仔细观察中国人的习性,不难发现“当一个中国人有道理的时候,他喜欢讲道理,而不提法律条文;当一个中国人觉得自己没有什么道理的时候,他就开始引用法律条文,企图以合法来掩饰自己的无理或不合理;当一个中国人知道自己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时候,他便胡乱骂人,想要以泼妇骂街的方式,来获得同情或乡愿式的和稀泥以求自保”。   
    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如此行为,根本不合乎“现代化”的要求,既然和西方人不一样,就应该赶快加以改变。现在我们经济发展恢复自信心,是不是应该重新来思考自己的传统呢?   
    有法中无法可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种是“权与经反”,变得偏离原则,已经属于离经叛道;一种则是“权不离经”,变得一点儿也不离谱,十分合理。前者称为“投机取巧”,后者则为“随机应变”。中国人应该“随机应变”,却绝对不可以“投机取巧”。不幸的是,现代中国人分不清楚这两者的关系,只一味地把自己的“有法中无法”看做“随机应变”,把别人的“有法中无法”一律视为“投机取巧”,因而忿忿不平,自认为相当委屈。   
    权不离经并不限定要内方外圆,有些情况还需要外方内圆,只要四个切点都在,便不能斥为离谱。同样的道理,离经叛道也不一定要权与经反。有时候原则偏离得太远,即使不算相反,也已经十分离谱,形同乱变了。   
    有法,便一切依法。若是不合理,大家会服气吗?大家不是希望有一些变通,以求更加合情合理吗?为什么稍有变动,便指责为特权、有法中无法呢?   
    人是活的,法却是死的。死的法律条文,需要活的人来执行,因为活的人才有脑筋可以衡情论理,而不是刻板地、不动脑筋地、公事公办地死守法律条文台湾“立法院”天天打架,不立法,难道“行政院”就要苦等法出炉后才去执行吗?行政院明知无法可依,或者原有法令已经不合时宜,仍然天天上班,办很多事情,所做的便是“有法中无法”,这有什么不对?不然我们怎么办?可见中国人只要确实把握“随机应变”的精神,全力根绝“投机取巧”的心态,就不用害怕“有法中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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