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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列传第七十(3)

时间:2023-06-01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柯劭忞 点击:

  十八年,授嘉义大夫、澧州路总管。十九年,入为刑部尚书,俄改礼部,又改吏部。好礼建言:“象力量巨,上往还两都,乘舆驾象,万有一变,事不可测。”未几,象惊,几伤从者。二十一年,出为北京路总管。再入为户部尚书。二十五年六月卒,年六十二。

  子晸,为河西陇右道肃政廉访使。

  李元,字善长,滕州人。父浩,精于医术。窦默荐浩于世祖,以老不能就征,诏有司岁廪之,终其身。召元至京师,赐宴万安阁,俾掌御药局。奏对称旨,赐白金五百两。

  从北安王那木罕征西域,元以兵力不足,言于王曰:“今深入敌国,兵不盈万,恐不任战事,请益府兵以备不虞。”王从之。王恩遇益厚,以王妃妹妻元。

  至元七年,世祖以王守上都,署元为断事官。时馈餫不及,兵以剽掠自给。元谕富民,预输租赋,得万余石以赡军食。

  至元十四年,诸王昔里吉叛,劫北安王于阿力麻里。元为昔里吉所拘,后脱走,至阿赤潭城,收余众,兼道东归。至瞻思谷水,又为叛王海都所获,挈之西行数千里,至垂水川,守卫愈严,六年不令他徒。”

  二十二年,海都言于笃哇:“北安王留此瘠甚,傥病死,则构怨日深,不如还之。元遂北安王归,昼夜兼行,遇大军于马絮思水。明年,始达上都。六月,觐世祖于行在。世祖三招使前,询其来状,谓左右曰:“此人万里归我,其忠教虽蒙古人弗逮。”赐钱五千贯,貂裘、貂帽各一,锦帛三千匹,授奉训大夫、都总管府达鲁花赤。改顺德路总管,晋嘉义大夫,迁通议大夫、益都路部总管,又改般阳路。以年老致仕,卒于家,年八十四。

  元,敦厚明敏,善于抚驭,所至有声,其忠信尤为远人所服。追封东平郡公,谥忠穆。

  张础,字可用,其先渤海人。曾祖琛,徒通州。祖伯达,从忽都虎那颜略地燕、蓟。金守将蒲察七斤以城降。忽都虎承制,以伯达为通州节度判官知通州。父范,为真定判官,因家焉。

  础业儒,廉希宪荐于世祖。时真定为阿里不哥分地,阿里不哥衔不附已,遣使言于世祖:“张础我分地人,宜归我。”世祖谓使者曰:“兄弟至亲,宁分彼此。我方有事于宋,待天下平定,当遣础还。”宪宗九年,从世祖伐宋,文檄悉出其手。

  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以础权左右司掾。寻出为彰德路拘榷官,复入为右三部员外郎。赐金符,为平阳路同知转运使。改知献州、同知东平府事,又改知威州。有妇人骑驴过市,投下官暗赤之奴,引鸣镝射妇人坠地,奴匿暗赤家。础大怒,将以其事上闻,暗赤惧,乃出其奴,论如律。

  至元十四年,迁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副使,佩金符。遂安县贫民负险为乱,命础与同知浙西道宣慰使刘宣捕之。宣即欲进兵,础曰:“江南新附,宜人招谕,以全众命。”宣不可,础曰:“谕之不来,用兵未晚。遂遣人谕以祸福,逆首果自缚请罪,础释之,宣乃叹服。累迁岭南广西道、岭北湖南道提刑按察副使。授宾州路总管,不赴。拜国子祭酒,寻出为安丰路总管。三十一年卒,年六十三。赠昭文馆大学士,追封清河郡公,谥文敏。子淑,卫辉路推官。

  陈元凯,字时举,冀宁临晋人。父膺,东平路劝农使。元凯通经术,得中原文献之传。至元三年,太保刘秉忠荐于裕宗。元凯举止祥雅,占对称旨,除宫籍监,出为同知复州路总管府。

  二十年,拜江西行省郎中。时盗贼逢起,省中议讨贼方略。元凯曰:“破贼在择良将。”举招讨使郭彦高可用。彦高方被诬系狱。众难之。元凯曰:“使功不如使过,况非共罪乎。”乃命彦高讨捕,悉平之。广东贼黎德据海州抄略,右丞忽都铁木儿讨擒之,欲献俘京师。元凯请曰:“黎德么麽小丑,宜速杀之以射百姓。即命磔德于市。移富州尹,元凯谓僚属曰:“今日当以安百姓为急务,百姓安,则农不侍劝而衣食足,盗贼自息矣。”居三月,盗贼屏迹,流亡复业,治行为江西第一。擢江州路管。改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使,以疾不赴。

  元贞元年,复授龙兴路总管。龙兴为徽仁裕圣皇太后分地,陛辞,太后谕之曰:“汝旧臣,宜加意抚治。赐锦衣,以宠其行。岁大水,民多饿莩,元凯请于行省,罢河泊税,听民自取,全活无算。

  大德元年,拜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使,请告归。五年,起为建康路总管,又辞归。十一年,拜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使,复告老,不俟报而行。卒于家,年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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