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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十五(5)

时间:2023-05-07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赵尔巽 点击:
  畿辅奸民,每藉投充旗下,横行骫法。永吉疏陈其害,谓:“上干国法,下失人心,请敕禁王大臣滥收人投旗,以息诸弊。”十年,擢兵部尚书。十一年,与刑部尚书觉罗巴哈纳等分赈直隶八府。转都察院左都御史,擢秘书院大学士。
  永吉在兵部,鞫德州诸生吕煌匿逃人行贿,谳未当,下王大臣诘问,永吉厉声争辨。事闻上,谕曰:“永吉破格超擢,当竭力为国,乃因诘问,辄至忿怒,岂欲效陈名夏故态耶?”左授仓场侍郎。十二年,仍授国史院大学士。寻加太子太保,领吏部尚书。
  十四年夏,旱,疏请“下直省督、抚、按诸臣清釐庶狱,如有殊常枉屈,奏请上裁;赎徒以下,保释宁家”。下所司议行。旋以地震具疏引咎,上复责其博虚名。十五年,以兄子树德科场关节事发,左授太常寺少卿,迁左副都御史。十六年,卒。上以永吉勤劳素著,命予优恤,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谥文通。
  党崇雅,陕西宝鸡人。明天启五年进士,官至户部侍郎。顺治元年,以天津总督骆养性荐,授原官,调刑部。疏言:“旧制,大逆大盗,决不待时,馀俱监候秋后处决,未尝一罹死刑,辄弃於市。请凡罪人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新制未定,并乞暂用明律。俟新例颁行,画一遵守。”二年,复疏言:“流寇暴虐,今剿灭殆尽。恐寇党株连,下民未获宁止。请速颁恩赦。督、抚、司、道及府、州、县各官,简用务在得人,庶可广皇仁,布实政。”并得旨允行。骆养性被讦贪婪通贼,辞连崇雅,谳不实,免议。给事中庄宪祖劾崇雅衰庸,崇雅疏乞罢,留之。五年,擢尚书。六年,加太子太保。八年,调户部,加少保。十年,引疾告归,命仍支原俸。旋召还。十一年,授国史院大学士。十二年,复以老乞休,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入谢,上见其老,赐御服,谕曰:“卿今还里,服朕赐衣,如见朕也!”临行,复召见,赐茶,慰以温语,命大学士车克送之。十三年,敕存问。康熙五年,卒。明福王时,定从贼案,崇雅与卫周祚、高尔俨皆与。
  卫周祚,山西曲沃人。明崇祯进士,官户部郎中。顺治元年,授吏部郎中。再迁刑部侍郎,疏言:“各省逮捕土寇,坐辄数十人,请饰鞫讯得实,具狱词解部。京师多讦讼,请严反坐罪。功臣犯法,请复收赎之令。”调吏部,疏言:“六部司属,请每岁令堂官纠举黜陟。”“疆圉新辟,招民百名,即授知县,暂委各官,即予本职,乃一时权宜计。请试以文义,有不娴者,招民改武职,暂委授佐杂。”皆下部议行。擢尚书,历工、吏二部。十五年,授文渊阁大学士,兼刑部尚书,改国史院。以葬兄周胤乞假还。复起授保和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以疾乞休。康熙十四年,卒,谥文清。周祚居乡谨厚,圣祖称之。西巡,遣大臣酹其墓。
  周胤,明崇祯七年进士,官御史。顺治初,授原官。官至兵部侍郎。
  高尔俨,直隶静海人。明崇祯十二年进士,官编修。顺治初,授秘书院侍讲学士。迁侍郎,历礼、吏二部,擢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九年,为御史吴达所论,乞罢。旋起补弘文院大学士。十二年,卒,赠少保,谥文端。
  张端,山东掖县人。父忻,明天启五年进士,官至刑部尚书。端,明崇祯十六年进士,改庶吉士。李自成入京师,端从忻皆降。顺治初,忻以养性荐,授天津巡抚。端亦以荐授弘文院检讨。三迁为礼部侍郎。十年,授国史院大学士。十一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文安。忻以静海土寇乱罢,后端卒。
  养性,崇祯时官锦衣卫都指挥使,颇用事。大学士吴甡戍,周延儒死,皆有力。来降,授总督。寻坐事罢,仍加太子太傅、左都督,进太子太师。求自效,授浙江掌印都司。卒。
  论曰:世祖既亲政,锐意求治,诸臣在相位,宜有闳规硕画足以辅新运者。如蒋赫德请惩贪蠹;权首请田赋循万历旧额,并罢祖军、民壮;永吉议清兵额、恤灾伤,痛陈投旗之害;之俊、崇雅郑重断狱:可谓能举其大矣。若巴哈纳以细事塞明问,以渐、宫以巍科虚特擢,及额色赫、车克辈,皆鲜所建白。要其谨身奉上,亦一代风气所由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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