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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经·忠疑

时间:2023-04-28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赵蕤 点击:
反经(全文在线阅读) > 忠疑

    夫毁誉是非,不可定矣。以汉高之略而陈平之谋,毁之则疏,誉之则亲;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知世之听者,多有所尤,多有所尤,即听必悖矣(尤,过。)。何以知其然耶?

    《吕氏春秋》云:“人有亡斧者,意其邻之子,视其行步、颜色、言语、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斧者也。窃掘其谷而得其斧(谷,坑也。),他日复见其邻之子,动作、态度无似窃斧者也。其邻之子非变也,己则变之。变之者无他,有所尤矣。

    邾之故,为甲裳以帛(以帛缀甲),公息忌谓邾之君曰:“不若以组。”邾君曰:“善!”下令,令官为甲必以组。公息忌因令其家皆为组。人有伤之者曰:“公息忌所以欲用组者,其家为甲裳多以组也(伤,败也。)。”邾君不悦,于是乎止,无以组。邾君有所尤也。邾之故为甲以组而便也,公息忌虽多为组,何伤?以组不便,公息忌虽无以为组,亦何益?为组与不为组,不足以累公息忌之说也(累,辱也。)。凡听有不可不察。

    楼缓曰:“公父文伯仕于鲁,病而死,女子为自杀于房中者二人。其母闻之,弗哭。其相室曰:“焉有子死而弗哭乎?”其母曰:“孔子,贤人也,逐于鲁而是人弗随之。今死而妇人为自杀。若是者,必其于长者薄而于妇人厚。”故从母言之,是为贤母;从妻言之,是不免于妒妻也。故其言一也,言者异则人心变矣。

    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乐羊尽啜之。文侯曰:“乐羊以我故,食其子之肉。”堵师赞曰:“其子且食之,其谁不食?”乐羊罢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

    《淮南子》曰:“亲母为其子扢秃,出血至耳,见者以为爱子之至也,使在于继母,则过者以为悷也。”事之情一也,所以观者异耳。从城上视牛如羊,视羊如豚,所居高也。窥面于盘水则圆,于柸则[阜耆]([阜耆]音随,训亏也。),面形不变,其故有所圆、有所[阜耆]者,所自窥之异也。今吾虽欲正身而待物,庸讵知世之所自窥于我者乎?是知天下是非无所定也。世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今吾欲择是而居之,择非而去之,不知世之所是非者,孰是孰非哉!

    (议曰:夫忘家殉国,则以为不怀其亲,安能爱君?卫公子开方、吴起、乐羊三人是也。若私其亲,则曰:“将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援桴鼓则忘其身。”穰苴杀庄贾是也。故《传》曰:“欲加之罪,能无辞乎!”审是非者,则事情得也。)

    故有忠而见疑者,不可不察。

解释翻译

    毁谤与赞誉,肯定与否定本来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以汉高祖刘邦那样的雄才大略和汉丞相陈平那样的足智多谋,有人毁谤陈平时,汉高祖就疏远了他,而有人赞誉陈平时,汉高祖又亲近信任了他。以汉文帝那样的英明和云中太守魏尚那样的忠诚,由于呈报战绩时,多报了几颗首级,便被绳之以法,就地免职。经冯唐在文帝面前为他辩解之后,又被法外施恩,重新重用,建立了大功。由此可知,人们在做出判断时,往往出错误,一出错,结论必然相反。怎么能明白这道理呢?

    《吕氏春秋》里有这样一个寓言:“有一个丢了斧子的人,内心认为是邻居的儿子偷了他的斧子,因而看邻居的儿子走路的样子。脸上的颜色神态,说话以及一举一动,没有一样不象是偷斧子的。无意中挖坑,找到了自家的斧头,过几天再看到邻居的儿子,动作、态度,没有一点儿偷斧子的样子了。

    他邻居的儿子并没有什么改变,而是自己的看法改变了。改变的原因不是别的,是当初的判断错了。

    邾国过去缝制铠甲使用的是丝帛,公息忌对邾国的国君说:“不如用丝带。”邾国的国君说:“好吧。”于是下令制铠甲必须使用丝带。公息忌因此也命令自己家中制作铠甲时用丝带。有人在国君面前中伤他说:“公息忌所以建议用丝带,是因为他家制铠甲都用丝带。”国王听后很不高兴,于是下令不准再用丝带制铠甲。这是邾君的判断有错误。如果过去邾国制铠甲用丝带有利,公息忌家中用丝带再多又有什么妨害呢?如果用丝带制铠甲无利而有害,公息忌即使不用丝带又有何益?无论是公息忌用丝带还是不用丝带,都不足以说明公息忌的建议有什么错。所以凡是听别人的话,不能不经思考就贸然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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