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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的公德与私德

时间:2009-01-23来源:读者 作者:王彬彬 点击:

  公交车上常常出现“道德危机”。具体地说,就是青壮健康者不肯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甚至与后者抢座。媒体所披露者,以及我们所亲眼看见者,的确有时令人发指。对此类现象的激烈谴责时有所闻,也有人对“公交车何以成为公德的滑铁卢”进行冷静理性的思考。激烈的谴责自然可以理解,冷静理性的思考则尤为可贵。但我注意到,谴责者和思考者都是在“公德”的范围内看待此类问题的,都把公交车上的“道德危机”不假思索地视作了一种“公德危机”。而我以为,长期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当作应当遵守的“公德”,或许正是公交车上的“道德危机”频频出现的一种原因。

  这几年,我几乎每天坐公交车,或大或小的“道德危机”当然不难遇到。或坐或站着时,我不免会想一想。想来想去,我觉得应该对公交车上的道德行为进行“公德”与“私德”之分。什么是公交车上的“公德”呢?诸如上车买票、不吸烟、不往地上吐痰、不扔瓜皮果壳等垃圾、不乱喊乱叫,等等,属于“社会公德”范围。这种社会性的“公德”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或者说,遵守这些“社会公德”,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正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不遵守这种“公德”,所以,倘若违反了这种“公德”,就不但应该受到谴责,有关部门还可以对之进行处罚。什么是公交车上的“私德”呢?诸如上车时不但让老弱病残孕先上并且还扶上一把,下车时不但让老弱病残孕先下并且还帮着提东西,在车上不但不乱扔垃圾并且还把别人乱扔的捡起来------这类行为,就属“私德”范围。一个公民对“公德”的遵守,是天经地义的,丝毫没有什么值得夸耀之处。而一个人的行为放射出“私德”的光辉,则意味着他并不是在尽应尽的“社会义务”,而意味着他特别乐于行善、特别具有爱心、特别愿意为社会为他人服务。这样的人,即使他自己并不夸耀,社会和他人也应该对他报以特别的敬意。

  那么,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属于何种范围呢?我想,应该属于“私德”的范围。乘车,是一种消费行为,每个人都付出了同样的代价才上得车来,从法理上说,也就享有了同等的“权利”,不存在一些人“理应”为另一些人让座、“理应”为另一些人做出牺牲的问题。换句话说,一个人只要是以规定的价格购买了乘车权,他就有“权利”不给他人让座,他就没有必须给他人让座的“义务”。而如果他把本来可以坐下去的位置让给了他人,他就是做了一件本来可以不做的小小善事,他就应该得到社会和他人的某种程度的肯定和赞美,至少,应该得到被让座者的一声感谢。

  而长期以来,把本属“个人私德”范围的让座纳入“社会公德”范围,就使人们普遍有着心理上的别扭和错位。有人之所以不愿让座,或许是出于一种不服气的心理:我也是花钱乘车的,我忙了一天也累得快趴下,凭什么说我不把座位让出来就是“缺德”,就应该受到谴责?在老弱病残孕这一面,固然大多数都会对让座者或冷或热地道一声谢,但也有视他人的让座为当然者。有人在别人为其让座后,他连正眼都不瞧人一下就坐下了。就是你丢的东西别人捡了还你,你也该说声谢谢吧,可有人坐上别人让出的座位,就像是收回被别人借去甚至偷抢去的东西。还有那种被认为“理应”享有座位者,上得车来见无人让座便发牢骚、出恶语。——如果把让座视作“社会公德”,他们这样做却也无可厚非。因为让座了,不过是做了应该做的事,当然用不着感谢;而不让座,则是“缺德”,也自应被埋怨、受责骂。我就见过一白发老妇,从前门上得车后,见无人让座,便破口大骂起来。*后坐着的我,本来打算给她让座的,她一开骂,我倒索性坐着不动了。我想,您老既然中气十足,看起来颇为壮健,那就站会吧。

  所以,要解决公交车上的“道德危机”,也许应该调整一下宣传和教育的思路:对不肯为老弱病残孕让座者,变谴责为劝导。不再声色俱厉地说,你们不肯让座是“缺德”,是不讲“公德”,是良心让狗吃了;而是对他们说,你们本来可以不让,但如果让了,就是在行善,虽然是小善,但“勿以善小而不为也”。同时,对老弱病残孕,也应该提醒他们在别人让座时别忘了报以一个微笑,一声谢谢。这样一来,也许公交车上的状况会好些。至少,不会变得更糟:已经糟成这样了,还能“更”到哪里去?

  本文摘自《读者》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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