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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札记·明初的学校(9)

时间:2023-07-20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吴晗 点击:

  统治地方学校情形,完全和国子监一致。洪武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于全国学校,镌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不遵者以违制论,禁例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各条:

  今后州县学生员,若有大事干于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县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

  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欲行非为,则当再三恳告。

  这两条,前一条不许生员交结地方官,后一条要使生员为皇家服务,在民间替朝廷清除“非为[83]”。另一条:

  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才、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唯生员不许!

  军民一切利病即政治问题,地方官、在野人士,甚至农工商人都可提出建议,任何人都有权讨论政治,唯独不许学生说话。并且在同一条文内,重复的说“不许生员建言”,“唯生员不许”,声色俱厉,呼之欲出,明太祖为什么单单剥夺了生员讨论政治的权利呢?因为他害怕群众,害怕组织,尤其害怕有群众基础有组织能力的知识分子。他认清这个力量,会得危害他的统治,因之非加以高压,严厉禁止,不许有声音不可。至于其他人士,个别的发言,个别的建议,没有群众作后盾,不发生力量,他不但不禁止,反而形式上加以奖励,学学古代帝王求言的办法,倒使他可以得到好名誉。

  知识青年对于现实政治不能说话,不许有声音,明太祖的统治就巩固了。可是,他没有想到代替说话的是农民的竹竿和锄头,朱家的政权,到后来还是被竹竿和锄头所倾覆。

  地方学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诏地方立社学(乡村小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

  府、州、县学和社学都以《御制大诰》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学校只存形式,学生不在学,师儒不讲论。社学且成为官吏迫害剥削人民的手段,明太祖曾大发脾气,申斥地方官吏说:

  好事难成。且如社学之设,本以导民为善,乐天之乐,奈何府、州、县官不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一设,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愚顽,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将此凑生员之数,欺诳朝廷。

  他怕“逼坏良民不暇读书之家”,只好住罢(停办)社学,不再“导民为善”了(《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四)。

  从国子监到社学,必读的书,必考的书,是明太祖所亲自写定的《大诰》(从文理不通、思想昏乱、词语鄙陋、语气狂暴、态度蛮横几点看来,确非儒生所能代笔),想用以为治国平天下,统一思想的“圣经宝典”。他在书末指出:

  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人民,熟观为戒。(《御制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四)

  又说:

  朕出斯令,一曰《大诰》,一曰《续编》,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发布天下,务必户户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的不虚示。(《大诰续编·颁行续诰》第八七)

  以帝王之威,用减刑,用充军,利诱威胁,命令人民读他的“至宝”,命令学生熟读讲解他的至宝。可惜,人民是不识“宝”的,利诱不理,威胁无用。成化时(1465-1487)陆容记《大诰》的下落说:

  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心违于身后者,如《大诰》,唯法司拟罪云有《大浩》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菽园杂记》卷五)

  明太祖有方法统治学校,屠杀学生,可是他没办法办社学,也没办法使人民读他的《大诰》。有生死人之权,有富贵贫贱人之权,而终于无人读他藏他的“至宝”,不要说读,人民甚至连看都没有看见,这大概是专制独裁者应有的共有的悲哀吧!

  (原载《清华学报》第一五卷第一期,一九四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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