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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狗赌博”亟须司法介入

时间:2012-10-25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杨涛 点击:

 

10月10日上午9点,大兴区青云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侧,一个院落里的擂台上,两只比特犬在撕咬着。在这里,当天共有三场斗狗比赛,百余人围观,数十赌客投注,赌客们少则押千元,多则投两万元,投注者不乏附近村民,一个上午,总赌资约为20万元。记者调查得知,一个斗狗赌博圈,在北京悄然兴起。(《新京报》10月15日)

 “斗狗赌博”在北京似乎是一个新兴“产业”,但是,这一“产业”在外省市却是历史悠久。早在2009年,江苏徐州警方就曾端掉一个有组织的聚众“斗狗”赌博团伙,抓获涉赌人员100余人;而在2010年,河南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更是决定取缔一个犬类交易市场,并张贴公告,称以后任何组织斗狗或者为斗狗提供场所的负责人,要被处以10万元-30万元的罚款。

虽然 “斗狗赌博”与传统的扑克、麻将抑或是“六合彩”赌博具有不同的形式,但赌博的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以游戏为载体通过区分胜负来获取高额金额回报。从报道上看,北京的“斗狗赌博”显然已经逾越了红线,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人专门为“斗狗赌博”设立场所或者提供场所,就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如果有人虽没有开设赌场,但为了“斗狗”而聚众赌博,组织了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参赌人数达到20人以上,都涉嫌赌博罪;一般的参赌人员,如果训养斗狗参赌,或者经常出钱参赌,以“斗狗赌博”为业,数额较大,可能就涉嫌赌博罪,情节一般或者数额较小的,也要受到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可见,“斗狗赌博”从赌博毒化社会空气,鼓励人们不劳而获甚至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的这个角度上讲,是有法可依的,北京警方应当未雨绸缪,及时调查研究,加大打击力度,避免其坐大成势,成为一个庞大的“新兴产业”。但是,“斗狗”即使没有赌博的因素,或者金钱的因素很小,但“斗狗”本身就有悖于社会伦理和文明进步,需要法律进行规范。

无论是北京的还是外省市“斗狗”,场面极为残酷和血腥,这种场面的公然存在,是在培育人们的嗜血情绪,诱发人类心底的暴力种子,无助于培育人类社会和善的氛围,如果让未成年人观看,更无助他们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今天,特别是许多国家强调动物福利的今天,如此血腥的“斗狗”活动,是对动物福利的漠视。即便人类要保持适当的动物相争的活动,也不能太过暴力和血腥,参与的动物要受到相应的尊重,正如有动物保护者指出的,即使是西班牙斗牛,“牛在斗前斗后,都会得到尊重,享受到很好的待遇”。

 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国家并没有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如果公民纯粹以“斗狗”并没有以此赌博,无论场合如何血腥,他人也无权干涉。其实,早2009年,就有专家提出了《反动物虐待法》专家建议稿,但迄今尚未进入立法机构或政府部门的立法规划或立法程序。我希望,对于“斗狗赌博”,有关执法、司法机关立足于已有的法律,大力打击,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则是立法机关要加大立法力度,适时推动动物福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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