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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反标”事件


更新日期:2014-12-25 + 放大字体 | - 减小字体 本书总阅读量:

乐西大队男人几乎全部姓黄,林姓是“少数民族”,只有五六十人,还不够一个生产队的编制,集中在十四队。这个队土地最少,人均还不到两分地。“大跃进”的时候,这里还有“中队”的编制,后来的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队都属于“第五中队”,简称“五中”——这里的青年农民们喜欢对外人说:“我们是五中的”,让听的人以为他是第五中学的学生或者曾经在五中念过书。
四个生产队人员穿插混居在一起,不象大部分农村生产队一个村落一个村落离得较远,泾渭分明。我们一家被安插在十三队里,这个队的社员本来都姓黄,但没有人计较“姓氏”的差别——几百年来,林姓同黄姓已经不分彼此,彻底“同化”了,只是在考虑婚姻大事的时候,才想到姓氏不同的“好处”,因为以前同姓是不能结婚的。林家人叫姓黄的高辈份者“某某伯”、“某某叔”,姓黄的年轻人叫我的爸爸(虽然是“阶级敌人”)和我们林姓的长辈者也是“某某伯”、“某某叔”,单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这里的“阶级观念”要淡一些,“阶级斗争”看起来也不像古镇那么“尖锐”。
这里的人们长期以来都认为是我们姓林的祖先先来开发,姓黄的祖先是养鸭子的,借我们林家的地建鸭寮,搞养殖业,后来发了,就定居下来了。黄姓子孙繁衍昌盛,发展到数万人,而我们林氏却几乎每一代都是独子独苗,“单丁过代”,但是只要一离开这地方到外地去,则家家人丁兴旺、子孙满堂,也不知道是什么缘故。去外地发展的林姓家族有的已经多到数千人,有时还会来此“寻根”——这可能也是黄姓不敢欺负林姓的一个原因。
我听人说过,在农村“大姓”人家要欺负“小姓”人家其实很容易,而且可以很“文明”。比如祖先诞辰,“大姓”人家可以把“小姓”人家男女老少全部请去大吃大喝,而“小姓”人家祖先诞辰时就不可能把“大姓”人家全部请到了——真要全部请到的话,非倾家荡产不可。但这里人有解决的好办法——干脆黄林两姓的祖先一起祭奠,也就是说,黄姓祖先诞辰我们“有份”,林氏祖先诞辰姓黄的也“有份”,这就不会有矛盾了。
与乐西大队隔溪相望的明心大队和心明大队的农民都姓侯,每年端午节几个大队的年轻人都会先在自己的村子里焚烧垃圾、硫磺、艾蒿和杂草等“驱邪赶虫”,然后每个人带一支还在熏燃的草把到溪中间的沙滩上,嘴上念念有词:“熏啊熏蚊虫,赶去对岸咬老农”。对岸的人们也念:“熏啊熏蚊虫,赶去对岸咬老农”。双方听了都不高兴,争吵起来,先是小孩子动手,后来连大人也参加进来打群架,每一年都要打伤许多人,有时候还打出几条人命。久而久之,侯姓与黄姓结仇了,“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黄姓人发誓不与侯姓人通婚,侯姓人也这样。但偏偏又经常发生黄侯两姓的儿女自由恋爱“打死都不分开”的事,这时候就需要林姓的老人来当“和事佬”了。
    我们家租了两间房住,每个月租金两块钱。屋主领着我们到房子前面,一股强烈的牛粪臭直扑过来——原来这两间房是牛棚!上午几头牛才刚刚“搬家”,我们就入住了!房子破陋不堪,大概是前清的“文物”吧——后来生产队分给我们一块菜园地,就在离家不远的地方,人们都叫那块地为“衙门地”,据说清代就是“乐西分县”的衙门——我们在挖地准备种菜时果真挖到巨大的花岗岩地基——货真价实的历史文物,但我们不敢动它。
    把牛粪和厩土清理干净以后,简单地支个灶台,用土坯和邻居们送的几块木板架起“新床”,一个六口之家的“窝”就这样搭成了,虽然还得忍受几天牛粪臭味的折磨,但我们一家人都已经心满意足了!邻居们非常热情,有的送菜,有的送柴草、盐巴、煤油灯,屋子里开始有了生气。
我们全家人都成了“人民公社社员”,参加生产队的农业劳动。爸爸干不了重活,队长安排他去放牛——这一时期可能是他十几年来最美好的时光了——他把牛牵到河边草地,给那些放牛放羊的孩子们讲故事,中午吃妈妈给他准备的午餐,直到傍晚才把牛牵回生产队的牛棚里。
队长安排我“挑水肥(人粪尿)”,从生产队“公共厕所”的粪坑到田里差不多两公里,大概是想试试我这城里来的“长期吃闲饭”的“白脸书生”吧,谁知我一声不吭,跟其他“强劳力”一样一天完成了6担的任务(来回得走二十几公里路程,一半时间挑着重担),回来的路上还不时蹲下来玩一玩路边的小草,有几次社员们还以为我肚子疼呢。
妈妈是我们家最强的劳动力,不管队长分配她干什么,她都做得比别人好,超过妇女队长,还常常督促其他社员积极劳动、不怠工——她真把生产队当成自己的家了。
晚上参加生产队的“政治评分”,我早就知道这种“工分差一厘,吵到鸡欲啼”的农村“夜生活”主要内容,这一次是身临其境了:按惯例人到齐了队长宣布“政治学习”开始,还要点名,迟到、早退、缺席都会遭受严厉的惩罚(扣工分);接着由“政治队长”带领大家“读”一段“最高指示”(毛主席语录),再念一篇当日报纸的重要文章(主要是“两报一刊”社论),有时候还要听一段公社王书记的“训话”,然后才“言归正传”——“评”工分。“强劳力”(会犁田、耙田的)10分,次者9分,女的“强劳力”即使会犁田耙田最多也只能“评”到8分(极其明显的重男轻女,我曾经问过队长“这是为什么”,回答是“男人当然要多些,不然怎么有钱讨老婆?”),这都是只有“贫下中农”才能得到的待遇,“中农”成分要扣一分,“上中农”再扣一分,“四类分子”(我的爸爸就是一个)表现得再好最多也只能“评”到5分!
我今天的表现特好,被“评”了8分,跟女队长“同酬”——她今天挑的“水肥”同我一样多,与她相比我觉得并不吃亏。社员们没有把我看做“四类分子家属”,而是他们新认识的一种人——“下乡知青”,听说“知青”在各地经常闹事,所以公社里开会说“对下乡知青要‘照顾一些’、‘体谅’一些。”
我妈妈今天只能得到6分——以后的几年间也永远得6分工分,理由是“四类分子家属”,这多少伤了妈妈的自尊心。我劝妈妈不必再争了,别的“四类分子家属”最多也只能“评”到5分!
    第一天没有看到“评工分”争吵的现象,我觉得有点“遗憾”。时间还早着,社员们开始注意到我这个“新农民”了,我拿着当天的报纸,看到一整版的“革命历史歌曲”,哼了一句“到敌人后方去”,没想到“政治队长”突然建议我“给大家唱一曲怎么样?”所有的人都鼓掌起来,我不敢违命,唱了一首《大刀进行曲》,其实我还从来没有唱过这首歌呢,只是听爸爸哼过,就按照报纸上的歌词唱出来,获得满堂喝彩。队长干脆让我教大家唱歌,从此我就成了队里的“教歌员”了。
生产队里有7个“队委”:生产队长,政治队长,妇女队长,会计,出纳员,仓管员,记工员。老人们说,这已经超过清朝一个县“衙门”官吏们的“编制”了——县“衙门”有县官、师爷、通判、捕快、押司、狱长等,其余(衙役等)都是“临时工”。我是“教歌员”,被社员们揶揄为“老八”,算是“编外干部”吧。
也许是因为“老八”的缘故,我天天享受“8分”工分的待遇,始终未变过,再加上后来县“四面向”通知每个知青一个月发8元钱生活补贴费(发了几个月,以后又没有了),我自诩为“三八农民”。
队里的老农和“强劳力”们好心要教我学犁田耙田,说学会这活可以多挣工分,我每一次都借故推脱不学,其实我压根就不想呆在农村“滚一辈子泥巴”。
有个八十几岁的老农认识我爷爷,给我讲了我们的家史——原来我爷爷在乐西是个远近闻名的“糊纸匠”,这糊纸匠在农村可是技术含量最高的带有艺术的工作了——破竹、修篾、竹编(原来我的竹编技术来自遗传!)、剪纸、画画、书法、裱糊得样样精通,每年村里几十个“迷信”活动和各家各户的婚丧喜庆都是他大显身手的好时机,我爷爷又长得帅气,这样的年轻人不知有多少姑娘暗地里喜欢,但谁都没有想到他竟然与我奶奶私奔到古镇,而那时候我奶奶还带着前夫留下的女儿。当然,我奶奶的美貌也是早已闻名附近几十个村庄,尤其是她的一双“三寸金莲”小脚,不知她怎么逃走的,又怎么走到“那么远的地方”。所以乐西的人们从此有了一句新的俚语“小脚女人也会私奔”。两人自从到了古镇相依为命站稳脚跟就再也没有回来乐西村过。我算了一下他们离开这里到我们现在又回来故土刚好整整六十年,真是“六十年一轮回”啊。
就在我插队落户前不久,这里发生了一个“天字号”的“反标”事件,起因是这样的——有一天早晨,天刚蒙蒙亮,乐西小学五年级的“红小兵”黄澎湃上厕所时看到墙壁上有一行字“打倒毛主席”,敏感的他立马报告大队部和驻队工作组,并说“肯定”是自己的语文老师黄汉中(按辈分算还是澎湃的叔叔呢)写的,因为他进厕所时,黄老师刚好“鬼鬼祟祟地走出来”。工作组张组长原是省委宣传部的一个干事,见此立功的大好机会,立即把汉中抓到大队部“审问”,叫汉中写几条标语“辨认笔迹”。写完以后,看到的人都认为“一点也不像”。大队长黄金标说:“一个老师要写‘反标’的话,是不会这样写的,因为‘毛主席’是‘尊称’,‘反标’里很少有‘主席’这种称呼的。这可能是小孩子或者弱智的人写的。”澎湃说:“我老师很会写字,各种字体都写得出来”,并信誓旦旦地说他“曾经”看过老师在黑板上写过这种字体;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我老师”是“非常狡猾”的,“别看他平时很少说话”。
一生老实巴交、连蚂蚁都不敢踩死的汉中在张组长等人的淫威下很快就“招供”了,几场惨不忍睹的批斗大会后,张亲自把汉中押送到县公安局“正式逮捕”,县法院在极短的时间里来乐东公社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宣布判处汉中十年有期徒刑。张立了大功,很快就升官到异地上任去了。
省报以醒目的标题“乐西红小兵在前进”、大篇幅的文章详细报道了这件事,澎湃也成了“大义灭亲”的“英雄人物”——这澎湃果然是个“人才”,念完书后走上社会很快就当了官,而且“官运亨通”,直至今日。
可怜汉中的老婆天天以泪洗脸,但每天还得照样出勤挣工分养家糊口。我看到她时不知为什么总要想起鲁迅笔下《祝福》里的祥林嫂,虽然她几乎从不说话,但潜台词分明是“我真傻,真的,那天早晨我不应该让他上厕所……”
汉中的堂弟汉兴有一次在田里突然偷偷问我:“你是城里来的,见识要广一些。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人要是犯错误,自己去自首,是不是会判得轻一些?”——他看起来把“犯罪”说成“犯错误”了。我马上猜到“反标案”一定与他有关,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汉兴智商明显偏低,也许乱讲,我只能说:“这话你千万不要再对任何人讲起,要惹麻烦的!”汉兴果然从此三缄其口了。
(5年以后,我已离开此地,听说汉兴又同别人讲起这话,终于被抓入狱判了8年徒刑,而他的堂哥汉中被枉关了几年放了出来。已经在省里做大官的“张组长”立即到乐西大队看望汉中,讲了许多“道歉”的话,大意是当年“阶级斗争”抓得紧,“不得不”这样做,“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等等。汉中一句话也不吭,半年后得了肝癌死了,张热心地帮汉中的女儿“补员”到附近一个小学里教书,乐西大队的人们都称赞他“有情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