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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地下黑工厂”


更新日期:2014-12-25 + 放大字体 | - 减小字体 本书总阅读量:

由于各地武斗不断,虽然报纸上天天在吹“抓革命促生产”,即使还有一些工厂勉强维持生产,但交通经常出故障,日常用品常常无法供应。先是煤油买不到了,城乡都“恢复”用食用油(花生油、茶油等)做灯油;接着是火柴短缺,让我们有幸看到古人用“打火石”点火甚至“钻木取火”的真实情形;肥皂没有了,只能用草木灰、茶枯饼洗衣服;药品也缺这个断那种,于是“鸡血疗法”、“六二六疗法”(把盐卤煮干烤成灰,据说可以“包治百病”)大行其道;镇上有人收购旧棉絮,弹过以后纺纱,织成“土布”,再用青黛(靛蓝)、荔枝树根等染成蓝黑色、黄棕色出售,古代的“汉装”衣裤开始“流行”……
邻居陈高产,跟“官府”往来多些,有时候高朋满座,有时却门可罗雀,偶尔“拿”到一些小工程,出去当当“黑包头”,赚了钱回来吃好的穿好的,香烟要抽名牌的,“飞马”、“大明珠”、“老头”、“大前门”烟壳丢得遍地都是;酒要喝“四特”、“双沟大曲”、“春生堂”的;茶要喝高级的,茶具也都是上等级的——从他嘴里我才懂得什么叫做“铁观音”、“大红袍”、“普洱茶”,还有宜兴出产的“紫砂壶”。但有时候好久不出门,钱赚不到了,让他老婆到集市上摆个粥摊卖粥,他在家里熬粥。
陈是个“瘾君子”,一个小时不抽烟就会打哈欠,在过穷日子的时候“发明”了一种“生财”的办法——用番薯叶、龙眼树叶、番石榴叶、樟树叶和其它各种无毒的树叶、草叶,或者去茶厂捡些人家丢弃的茶梗回家煮水当茶喝,一天多小便几次,以便多卖些尿液给农民,得到的钱用来买土烟丝和土烟纸,有时发动邻居几个小孩到街上捡别人抽烟后扔下的“烟屎”,撕开去掉烟纸,再用其它纸张包装成为“烟支”吸,我常常帮着他卷制这种又脏又臭的大杂烩烟支以满足他的烟瘾。
陈高产有个女儿叫秀贞,在这段时间里和我经常同进同出,我们两家有时吃同一锅饭,喝同一锅汤,我还常常同她一起抬着一大桶粥到集市上给她妈妈卖。秀贞把我当成是自己的亲哥哥,我也有同感。
陈高产夫妻俩有意与我们家结成“秦晋之好”,许多事情故意让我们一起去做,可惜我的妈妈却不喜欢秀贞,有一次看到秀贞光着上身、只穿一条短裤紧挨着我在玩“五子棋”,大发雷霆:“女孩子长这么大还不知羞耻,赶快回家去穿好衣服,别把我孩子也教坏了!”
我听到骂声才瞟了秀贞的上身一眼,第一次发现女孩子跟男孩子真的有点“不大一样”。
陈高产喜欢我还有一个缘故——他喜欢猜谜语、玩智力玩具,他出的谜语每一次都是我最早“猜”出;有一次他不知从哪里得到一个“九连环”(一种古代传下来的玩具),自己解了几天解不下来,我拿过来一会儿就解开了;“五虎将捉放曹”(有的地方叫做“关羽放曹操”,一种智力游戏玩具)到我手上也是几分钟就“玩完了”;……
陈还喜欢同我的爸爸谈论“国家大事”、名人轶事、小道消息、八卦新闻,讲周恩来的口才有多棒,讲陈毅让红卫兵找“毛语录”里面“陈毅是个好同志”的故事,讲老蒋娶了几个老婆的故事,当然“顺便”也讲老毛娶了几个老婆,刘少奇的老婆有多漂亮,讲梅兰芳男扮女装让一些高官们看得口水直流的故事。我爸爸小心翼翼不敢多讲,要讲的话也是讲“东周列国”、“楚汉相争”、“三国演义”、“隋唐演义”里的故事,但我觉得爸爸每一次讲的故事好像都有所指,跟竹器厂的黄师傅讲的故事如出一辙。
 一天清晨,我还在睡梦中,被一阵阵叫喊声吵醒。走到大街上,看到几个公安人员把蔡维涟押上刑车,我问一个熟人:“发生什么事了?”
“听说蔡维涟刚才用斧头破开文化站大门,进去里面把伟大领袖的石膏像砸碎了,好像还喊了几句反动口号。”
谢如明的三哥谢汉全有一天在车站边碰上一个熟人请他帮忙看管一下几包化肥,扯上了一桩“偷窃案”——有一伙人偷窃农资公司仓库里的化肥。公安局把谢汉全抓去关了一年整,严刑拷打也审不出任何证据出来,只好把他放了。放人的时候有人到看守所对他说:“你没事了,滚蛋吧。”于是他灰溜溜地回家了。
我问谢汉全:“你当时为什么不问‘我犯了什么罪把我关这么久’?”
谢说:“一听说放人,我高兴都来不及,还敢问话吗?再问的话,说不定又弄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把我再关起来。”
谢给我们讲述了蔡维涟的故事——他在看守所里同蔡关在一起,本来就是同乡,现在同病相怜成为好朋友,蔡有一个亲戚在公安局里当个小官,劝蔡说:“你只要承认那天喝了酒或者让你的家人举几个实例说明你精神有点毛病,就不会判死刑。”
蔡的回答非常坚决:“我没有毛病,也从不喝酒,我就是恨死这个杀人魔王!我要是能找到他就拿包炸药把他炸死、跟他同归于尽!”
有一天早晨看守所来了几个人对蔡说:“你的死期到了。”把他五花大绑、往喉咙中插了一个竹管(怕他在刑场上呼唤“反动口号”)押去枪毙了,真可怜。
陈“狗头”当上镇革委会副主任兼竹器厂厂长,其他“红联”成员也大都“官复原职”。而“红总”的头头们本来全部是“无业青年”,这一次彻底失业了,又不能“重操旧业”当小商小贩,但每人都有一群“小喽罗”愿意跟着自己“干一番事业”,就利用各个居委会的名义办了几个“集体所有制”的小化工厂——东街办了个蜡烛厂,我的同学黄家喆是厂里的技术头;南街把原来的鞭炮厂恢复起来;北街生产蚊香和“臭丸”(樟脑丸);西街想做肥皂,请我当厂里唯一的技术员。
我教会工人们制造纯碱、烧碱、泡花碱,再用这些碱和各地收购来的废杂油脂(“地沟油”)、松香等原料熬煮做出了质量相当高的洗衣皂,销路极好,在临近许多地方要“凭票供应”或“开后门”才能买到。
几个化工厂全都生意兴隆、财源滚滚,掌权的“八派”哪能容许昔日的敌人在他们眼皮底下过好日子!于是动用“无产阶级专政工具”把厂长们通通抓起来判刑,罪名是“办地下黑工厂”、“复辟资本主义”、“挖社会主义墙脚”,侯“司令”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人有的被判三年、有的被判两年。我因为年龄太小逃过了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