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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越高弹性就应越大

时间:2013-04-27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曾仕强 点击:

中国式管理(全文在线阅读)  >  第四章  树状的组织精神第四节  职位越高弹性就应越大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一句老话,在中国式管理的权变体系中,一直是一种不变的真理。它的意思是“职位越高的人,权变的弹性越大,越不受法令的限制”。任何组织,基本上都有其“层级”(organizational hierarchy)。让成员一方面“分层负责”;另一方面“知所节制”。   
    中国式管理,讲求“分层负责”,却不主张“分层授权”。因为“责任是部属应该负的,权力则是上级主管看情形而赋予的”,部属只需要尽责任,不必太关心有没有权力。在上司心目当中,“部属善尽责任的时候,主管实际上已经充分授权;部属做得不好,未能善尽责任时,主管当然不能够授权”。   
    西方人主张“先授权,部属才能够负起责任”,中国人则认为“部属先负起责任来,上司才敢授权”,这种先后的区别,成为西式管理与中国式管理的很大差异。由于中国人具有“连坐”的习惯,所以在授权方面,上司必须更加谨慎小心,切切不宜轻言授权。   
    中国人的分层负责,并不是“依据自己的权责范围,来克尽自己应尽的责任”。我们的分层负责,应该是“按照上级的‘经’,来衡量自己的‘权’”。“经”表示原则,“权”代表权宜应变。部属处理事情,最好依照上司的原则,然后视实际情况而应变。   
    组织成员的负责的对象是首长。因为一切成败,实际上都归之于首长。我们常说,首长的理念影响组织成败的比例高达75%以上,便是居于这种缘故。首长的意旨,常常被高阶主管当做不可抗逆的“经”。往往首长一句“我怎么不知道”,高阶主管就会马上修改法令,让首长依法可以知道他想知道的事情。而过了一些时候,首长有意无意一句“这种案件为什么要送到我这里”?高阶主管也会立即修改规定,让这些案件从首长面前消失。中国人的“法治”,长久以来,一直被认为“依据首长的法来治理”,实在有相当的道理。   
    衡诸事实,首长再英明,也会被某些投其所好的干部所害,因为这些干部,过分曲解“服从”的意思,不知道分层负责的真正用意。   
    真正忠诚的高阶主管,必须重视首长的意旨,但是不能够完全顺从他的意思。首长的意旨,把它看成方形的“经”,高阶主管依据自己对实际情况的理解,将首长的经变成自己的权,这才交付下去,让次一阶层的主管去执行。   
    次一阶层的主管,必须依样画葫芦,把高阶主管所演绎出来的“权”,当作“经”来看待,然后审视自己所理解的实际情况,演绎出自己的权宜应变,再交付给下一个层级的人员去处理。   
    这种“层层打折扣”的现象,固然使得上层的意图,逐渐走样,甚至不断地变样,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有时候会使上层的美意,变成恶劣的政策。但是“现场是变化的,而且不断地变化”,也使得“对于现场状况的理解,越高阶层越不得其真”,实在不能怪责各阶层人员,主动修改上级的经,演绎出自己的权,以资符合实际的动态。   
    中国式管理,就在“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者之间,以推、拖、拉的方式,寻找合理点,而获得适当的解决。   
    越是上级越有出主意的自由,随时可以改法,而且都是出于“大公无私”的前瞻性。令人无从抗逆,只好在心里头暗骂“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越是低阶层越了解现场的状况,明明知道上级的命令不可行,总不能“管它效果如何,全力依据上级指示去执行,反正一切责任由上级去负”,因此审思再三,只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依据上级的“经”来“权宜应变”了。   
    中国人未经正式授权,都可以“擅自变更上司的命令”。若是明确授权,能不“滥用权力”、“超越权限”的,不知尚有几人?历来抱怨“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人,不用说都不是州官而是百姓。那些痛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一想便知是居于高位的要员。可见这二者都有相当的道理,才会一路骂下来,全然毫无愧色地流传下去。   
    高阶层主管,大多见识广,而且经验丰富,让他们拥有更宽广的裁量权,可以随意变更这个,更改那个,甚至于置现行法令于不顾,以求快速突破,在现在这种变迁的环境中,当然十分有其必要性。   
    基层人员,非常接近现场,对于现场的实际情况,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让他们按照现况来随机应变,只要不太离谱,应该是值得肯定的行为。上级“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只要合乎未来的需求,我们不但不应该抱怨,而且应该对他们的前瞻力,表示敬佩之意,而尽力加以配合。基层“怎样有效就怎样”,只要合乎实际的需求,也是将未来的演变从现在的起点建立起来,若是判断正确,总有一天会走向上级所要求的地步,不算违背命令。对于基层而言,成果最要紧,似乎无庸置疑。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如果放火放得有理,当然要加以拥护,若是点灯点得不合理,也应该加以禁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假设政策良善,对策促使良善的政策及时落实,有什么不对?万一政策错误,也显得下有对策,才能够减少错误决策所产生的恶果,更值得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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