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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留给谁?中国家庭中的财产继承(2)

时间:2019-11-27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维舟 点击:
  
  在全国各地中,上海人是出了名的重女轻男,民间甚至有这样的俗语:“女儿是亲人,女婿是佣人,儿子是路人,媳妇是仇人。”我外公外婆生了两男两女,到老一直和我大姨同住,由她照顾,财产最终也都只给她一人。这样的事例,当年或令人惊诧,但现在却越来越多;问题不在是儿是女,而是父母偏爱哪一个,男女不那么重要了。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说:“女子拥有和遗赠财产的能力是部落组织退化的标志。它显示,严格的父系社会规则已经消失。”
  
  但虽然男女不是问题,财产分配在实践上却没有什么变化:父母们在处置时有多重相互冲突的考虑或设想,而实际采用的往往是各种方式的折中。越是传统的家庭,个人处境就越是会成为必须要考虑的变量。同样是公司,在大家庭式的日本公司中,就更多细心照顾到员工的具体状况,因而在日剧中不时出现这样的桥段:裁员时,单身的就比较弱势,因为已婚的有家庭要养。
  
  完美的分配方案是不存在的,因为家庭成员各自的利益不同,对分配结果“公平”与否则取决于你从什么角度出发、根据什么原则来衡量。说到底,这其实是一门妥协的艺术,那些争产闹出事来的家庭,则大多是因为彼此未能达成妥协。
  
  中国式家产观
  
  不管这些中国父母在处置家产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有一点倒是常常明白无误的:他们想的是尽可能地留给后代,而不是自己享用,或达成自己的意愿。这种观念就好像那个著名的广告语:“你无法真正拥有百达翡丽,你只是替后代保管它。”很多中国父母似乎也觉得自己只是“暂时替后代保管”这些家产,最终总是要传给后人的。
  
  这些年我听说了不少这样的故事:不少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但坚决不肯离婚的很大一个原因,是为了把全部财产都留给孩子;但实际上,很多人即便再婚,也仍然把钱全都拿去补贴前一段婚姻中的亲生儿女。
  
  我有位同事,虽然家里财务分开,但她去川西徒步时,担心万一遇险,出门前把所有的财产、密码都交代了女儿,而不是老公。有一位老阿姨更绝:她得了晚期癌症,自知命不久矣,预先将所有财产单方面分配给了子女。由于家里都是她管钱,直到她去世后,丈夫才发现家里已无余财,意识到妻子其实是担心自己再婚,到时将遗产给了“外人”。
  
  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中国式财产观念:很多人不信任配偶而信任子女——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因为他们觉得家产“早晚都要给子女的”,而配偶却可能败家,破坏这个垂直继承的计划。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理念中,这些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因为“你的钱不是你的钱”,而被默认为是要全部留给子女的。
  
  这种特殊的观念,推想起来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遗绪:虽然现在已普遍是核心家庭,但夫妻之间的横向联系,还是不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纵向联系紧密,甚至在离婚时都指定自己分出去的财产是子女的而非配偶的。
  
  从法律上说,子女成家之后,和父母就是两家人了,但在现实中,中国家庭的亲子两代仍然相当紧密,最特殊的就是“防着配偶,也要把钱都留给子女”的现象,尤其多见于家中的母亲,这大概也与如今中国家庭中多由妈妈管钱有关。在普遍的社会观念中,子女哪怕已经成家立业,和父母之间仍然不算是产权明晰的两家人,父母还是保持了原来他们眼中的家庭关系,并没有让子女完全独立出去。
  
  这最清楚不过地体现在子女伸手要钱的时候。我大表哥去年因拆迁获赔300万,儿媳得知后,开口想借250万,说想买套新的房子。他心底略微不快,但想到自己只有一个儿子,这钱早晚也都是他们的,还不如早点给他们的痛快,还落得个好。虽然儿媳借钱时说自己必还,还写下欠条,但亲友间听说此事后几乎无人相信,都视为奇闻:“天下哪有儿女借钱写欠条的道理?”乡下所谓“借钱就是屁钱”,意谓“借”给子女的钱就相当于赠与了,谁也不会认真对待“借贷”这回事。因此, “借钱”在人们的理解中就像是利用了财产权利不明晰的漏洞,提前掏空了老人的钱。
  
  由于在这样的传统财产法观念中,家庭成员都是产业的共同继承人,因而有时会招致一些看起来奇怪的干预。我六叔因病身故后,婶婶寡居,当她想再嫁时,却遭到族里许多人的反对,甚至就连我妈这样思想相对开通、支持她再婚的,也觉得这“难免会漏掉一点”,意指财产不能“完好无损”地传给后代。
  
  我们同村的邻居,近八十岁时老伴去世,他新找了个挺谈得来的,却遭到媳妇的激烈反对,骂他“自私自利,早晚把自己手里攒下的家产又在自己手里败了,也不顾念儿孙”。乡民们对此则评说不一,虽然有些人觉得他自己挣的家产“哪怕拿去喂狗都行”,但也有不少人觉得总该把钱传给“亲骨肉”,甚至还有人提出:那要追求新生活,净身出户就是了。
  
  爆款家庭剧《都挺好》里的父子冲突戏码
  
  爆款家庭剧《都挺好》里的父子冲突戏码
  
  虽然近些年来社会学家普遍注意到了个人主义在中国的兴起,但当牵涉到这样的家产分配时,往往就是另一番面貌:个人意愿往往要受到他人的干预,因为你对个人幸福的追求,可能在他们看来触犯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他们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地干预,也是因为权利边界不清晰,他们自认为是有权提出这样的主张的。换言之,他们觉得“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由于利益牵扯到如此复杂纠结的关系,因而在中国社会中才有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虽然很多人的婚姻并不幸福,但利益结合反倒比情感结合的婚姻更为稳固。
  
  当然,确保家产的完整不可分割,不算是中国社会的特性。历代法律虽然将家产视为男性家族成员所共有,禁止寡妇将前夫的任何财产带到再婚的夫家,但中国继承法向来推行的是诸子均分制,而在有些文化中,为保障家族财产的完整延续,采取的做法甚至极端得多了。西欧和日本在封建社会均推行长子继承制,以法律手段确保最年长的男性继承人牢牢控制全部财产,不被债权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分割,意大利甚至规定只有继承家产的这个儿子才能结婚。在藏族地区,为了维持家族份地不可分,兄弟不能分家,甚至采取共娶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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