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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毫不犹豫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时间:2019-10-28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郭烁 点击:
应当毫不犹豫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前天晚上,我的一个本科生给我发微信说,“郭老师,您看《少年的你》了么?我们好多人都是这么过来的。”(大意)
 
我赶紧去瞧了瞧,还是看的60帧的。周冬雨可以提前领明年的这影后那影后了,她应得的;镜头怼在人家脸上拍,雀斑都能论个儿数出来。
 
印象比较深刻的反倒是饰演魏莱的演员周也:接受警察询问时,她把那股子天使般恶魔的小畜生劲儿演了个十足十。
 
作为一个法学院教员及资深影迷,职业习惯使然,电影里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一直很挑剔,但这部片子显然经过了专业人士的把关,比较好地解决了戏剧冲突的要求和现实法律规定之间的张力,至少让人看了不监介。建议《白昼流星》的导演学习一下。
 
其实我的一票师友全都在热心虔诚地进行他们的“少年刑事司法”工作,几乎无一例外的,他们都在坚决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我理解他们的用心良苦以及使命精神,却完全不能赞同他们的诸多观点和做法。
 
蹭一下这部电影的热度还有近期发生的诸多骇人听闻,我简单阐述一下他们的自相矛盾与不合时宜。
 
常见错误观点一:比较法而言,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都在14岁以上。
 
该观点还特意补充阐明:“大部分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国家,都位于赤道热带地区,那里人们相对更加早熟。”
 
简单说,该观点是根本错误的,并且是事实错误。
 
我们来看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对于各国刑事责任年龄的统计,为了数据的权威性,我还特意多找了几组数据对比。
 
 
可以很轻易的看到,诚然,以国家数量计,目前规定14岁是起点的国家最多,但只要再稍作进一步分析,就可以得出12岁才是真正的比较法意义上的分水岭——从不规定刑事责任起点的7个国家和地区到11岁的,与13岁到16岁的基本持平。
 
结论是,即便非要从比较法上找灵感,12岁是各国主流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才是真正的客观描述。
 
在这里多说一句,因为看到了太多谬种流传,我希望能不能就此问题发表观点的同志能稍微做一点儿检索工作,而不是以讹传讹、人云亦云地描述“14岁是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之类完全违背基本事实的判断。
 
作为一名资源检索控,我这里可以提供一个:CRIN(Child Rights International Network),这家机构的网站可以检索各国实时、动态刑事责任年龄状况。
 
常见错误观点二:成文法不负责回应极端个案;尤其是被媒体热炒的极端个案。
 
因为单纯提供比较法论据很难直接论证“他们这么做,所以我们也要这么做”(虽然反对降低论者之前就是这么做的,当然他们是有意与无意之间建立在错误事实基础上的),所以“法律不能解决全部极端案例”的观点就显得非常突出了。
 
这种似是而非,苦口婆心理中客式的观点显然具有迷惑性,必须予以回应。
 
我们实在困惑于何谓“极端个案”。
 
仅仅本月,2019年10月24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一名15岁少年,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用板砖连续击打老师头部,致使老师受伤倒地,住进了ICU,有传言说该教师脑部重伤迄今昏迷不醒;10月20日,大连市内一名10岁女孩小琪(化名)遭遇意外,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再稍微检索一下,《捅死同学的14岁少年: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湖南邵阳3名中小学生木棒殴打52岁女教师致死》、《12岁弑母:我又没杀别人,杀的是我妈》……
 
请注意,我这里的省略号是实质意义上的省略号;再往下写文字都够R级分类了。
 
我们的《刑法》一共规定了469个罪名,其实还在不断增加。所有人都知道,常用罪名只有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目测不超过30种甚至更少。
 
我们国家这几年每年刑事公诉案件120万左右,被告人140万,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很清晰地得出排名最后100个的“不常用罪名”——可能是属于全国3000多个法院一年到头加起来也判不了几十个、几个的罪名。
 
如果说“极端个案”,是不是先把这些罪名统统取消了为好?还落个刑法宽缓化的好名声。
 
简单总结一下:一方面,类似事件并不极端;另一方面,即便“极端”,中国刑法回应“极端”的例子比比皆是。请用数据和逻辑说服我。
 
常见错误观点三: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一直呈下降趋势,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没有事实基础。
 
说到这个观点的时候,“少年刑事司法”论者显得特别理直气壮。他们不仅列出了近些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一致在降低,并且列出了该数字与成年人犯罪数量比例一直在下降的官方数字。
 
为了便于进一步的探讨,在这里我直接引用一下他们偏好引用的相关数据:
 
“……报告第五项《儿童与法律保护》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降低。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5743人,比2010年减少32455人,减幅达47.6%。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93%,比2010年下降3.85个百分点。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为21.3%,比2010年下降14.6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2017年10月27日发布的2016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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